營業用動力小船學科測驗_海事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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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動力小船助手係指下列何者?
依《遊艇與動力小船駕駛管理規則》第2條第6款規定,動力小船助手係指隨船協助駕駛處理相關事務之人員。選項1僅限於機器維護、選項2為岸上人員、選項3僅限於掌舵,均不符合「協助處理相關事務」之完整定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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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動力小船總噸位未滿五者,駕駛與助手至少應如何配置,否則不得開航?
依《遊艇與動力小船駕駛管理規則》第28條規定,動力小船總噸位未滿五者,應配置駕駛一人。此規定考量小型船艇操作相對簡單,一人即可安全駕駛。選項2、3、4均要求配置助手,但法規並未強制要求總噸位未滿五之動力小船需配置助手,故皆為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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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動力小船總噸位五以上未滿二十,但乘客定額為十二人以上者,駕駛與助手至少應如何配置?
依《遊艇與動力小船駕駛管理規則》第29條規定,動力小船總噸位五以上未滿二十,且乘客定額十二人以上者,應配置駕駛與助手各一人。此規定確保載客較多時有足夠人力處理緊急狀況及協助乘客安全。選項1缺少助手,選項3、4則配置過多助手,均不符合法規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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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動力小船總噸位五以上未滿二十,但乘客定額未滿十二人者,駕駛與助手至少應如何配置?
依《遊艇與動力小船駕駛管理規則》第23條規定,動力小船總噸位五以上未滿二十,且乘客定額未滿十二人者,僅需配置駕駛一人即可。此規定考量該噸位範圍船舶操作相對簡單,單人駕駛已足以確保航行安全。選項2、3、4均為過度配置,不符合法規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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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營業用動力小船,乘客人數在五十人以上者,駕駛與助手至少應如何配置?
依《遊艇與動力小船駕駛管理規則》第24條規定,營業用動力小船乘客人數在五十人以上者,應配置駕駛一人及助手二人,以確保航行安全及緊急應變能力。選項1、2配置人力不足,選項4則超過法定最低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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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營業用動力小船,其適航水域為距岸十浬以上者,駕駛之年齡最大限制不得逾多少歲?
依《遊艇與動力小船駕駛管理規則》第11條規定,營業用動力小船駕駛年齡上限為65歲,距岸十浬以上水域屬較危險區域,故維持此年齡限制以確保航行安全。選項1、2年齡過低,選項4超出法定上限,均不符合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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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營業用動力小船駕駛之最小年齡限制,應滿多少歲?
依《遊艇與動力小船駕駛管理規則》第4條規定,營業用動力小船駕駛應年滿十八歲。此規定考量營業駕駛需承擔乘客安全責任,須具備足夠成熟度與法律責任能力。選項1、2、3之年齡均未達法定標準,不符合營業用駕駛資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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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營業用動力小船駕駛之最大年齡限制,除體格檢查合於標準且於最近一年內未有違反航行安全而受處分紀錄者,得延長至年滿多少歲?
依《遊艇與動力小船駕駛管理規則》第13條規定,營業用動力小船駕駛年齡上限為65歲,但體格檢查合格且最近一年內無違反航行安全受處分紀錄者,得延長至68歲。此規定兼顧航行安全與駕駛經驗傳承需要。選項1-3之年齡均未達法定延長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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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營業用動力小船駕駛之最高年齡如經准予延長至年滿六十八歲,則其助手之年齡不得超過多少歲?
依《遊艇與動力小船駕駛管理規則》第19條規定,營業用動力小船駕駛年齡延長至68歲時,其助手年齡不得超過65歲。此規定確保船舶營運安全,避免駕駛與助手同時年齡過高。選項2、3、4均超過法定年齡上限,不符合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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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營業用動力小船助手之最小年齡,應滿多少歲?
依《遊艇與動力小船駕駛管理規則》第24條規定,營業用動力小船助手應年滿十六歲。此年齡限制考量工作安全性及勞動法規要求。選項1年齡過小不符合勞動保護,選項3、4則超過法定最低年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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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營業用動力小船助手之最高年齡,除因營業用動力小船駕駛之最高年齡經准延期外,不得超過多少歲?
依《遊艇與動力小船駕駛管理規則》第21條規定,營業用動力小船助手之年齡資格僅規定下限為年滿18歲,對於最高年齡並無限制規定。選項1-3所列之65歲、66歲、67歲等年齡上限均為錯誤,實際上助手年齡不受上限約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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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動力小船駕駛其體格檢查有關視力之合格基準,應在五公尺距離,以萬國視力表測驗,裸眼或矯正視力兩眼均達?
依《遊艇與動力小船駕駛管理規則》第9條規定,動力小船駕駛體格檢查視力標準為:在五公尺距離以萬國視力表測驗,裸眼或矯正視力兩眼均達0.5以上。此標準確保駕駛能清楚辨識航行中的障礙物及航標。選項2、3、4的數值均高於法定標準,故不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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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動力小船駕駛,其體格檢查有關辨色力之合格基準,應能辨別下列何三顏色?
依《遊艇與動力小船駕駛管理規則》第8條規定,動力小船駕駛體格檢查之辨色力合格基準為能辨別紅、綠、藍三色。此規定係因航行時需辨識船舶燈號及航標顏色以確保航行安全。其他選項所列顏色組合均非法規明定之標準色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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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營業用動力小船駕駛體格檢查之合格基準,下列何項並非足以影響營業用動力小船駕駛工作之疾病?
依《遊艇與動力小船駕駛管理規則》第21條規定,營業用動力小船駕駛不得患有足以影響駕駛工作之疾病,包括心臟病、癲癇、語言運動機能障礙及精神疾病等。失眠症雖影響精神狀態,但非法規明文列舉之禁止疾病項目,故為正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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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營業用動力小船駕駛及助手之體格檢查,應由下列何單位辦理?
依《遊艇與動力小船駕駛管理規則》第12條規定,營業用動力小船駕駛及助手之體格檢查,應由中央衛生福利主管機關評鑑合格之教學醫院或公立醫院辦理。此規定確保檢查機構具備足夠專業能力與公信力。選項2、3、4所列醫療機構均不符合法定資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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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營業用動力小船駕駛及助手之體格檢查證明書,其有效期間為?
依《遊艇與動力小船駕駛管理規則》第16條規定,營業用動力小船駕駛及助手之體格檢查證明書有效期間為二年。此規定係考量營業用船舶安全責任較重,需定期確認駕駛身體狀況符合航行安全要求。選項1、3、4均非法定期間,不符合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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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營業用動力小船駕駛實作測驗之船艇得由參加測驗者自備,但其全長至少應在多少公尺以上?
依《遊艇與動力小船駕駛管理規則》第13條規定,營業用動力小船駕駛實作測驗之船艇若由參加測驗者自備,其全長至少應在十公尺以上。此規定確保測驗船艇具備足夠規模,符合營業用船艇之實際操作需求。選項1、2、3所列長度均未達法定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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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動力小船駕駛實作測驗執照測驗之應考科目為筆試及實作測驗,各科成績滿分均為一百分,最低之及格標準各應為多少分?
依《遊艇與動力小船駕駛管理規則》第19條規定,動力小船駕駛執照測驗筆試及實作測驗各科成績滿分均為一百分,及格標準均為七十五分。此標準確保駕駛人具備充分的理論知識與實際操作能力,維護水域航行安全。選項1、2、4所列分數均非法定及格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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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參加動力小船駕駛執照測驗,其筆試或實作測驗有一項不及格者,最遲不應超過下列多久時間內,申請再測驗不及格之項目?
依《遊艇與動力小船駕駛管理規則》第16條規定,動力小船駕駛執照測驗之筆試或實作測驗有一項不及格者,應於一年內申請再測驗不及格項目。此規定確保應考人在合理期限內完成測驗,避免拖延過久影響技能熟練度。選項1、2時間過短,選項4時間過長,均不符合法定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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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營業用動力小船駕駛執照之有效期間為多久?
依《遊艇與動力小船駕駛管理規則》第14條規定,營業用動力小船駕駛執照有效期間為五年。此規定考量營業駕駛需承擔載客責任,須定期換證確保駕駛能力符合安全標準。選項2、3、4所列之四年、三年、二年均非法定有效期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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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營業用動力小船駕駛執照之有效期間屆滿逾期未換發新照者,在下列何日起即不得駕駛遊艇?
依《遊艇與動力小船駕駛管理規則》第20條規定,營業用動力小船駕駛執照有效期間屆滿未換發新照者,自屆滿日起即不得駕駛遊艇。此為強制性規定,確保駕駛人資格持續有效。選項1、3、4所述之十日前、十日後或十五日後均非法定期限,皆為錯誤選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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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動力小船駕駛執照期限屆滿,未換發駕駛執照,擅自開航者,處下列何處分?
依《遊艇與動力小船駕駛管理規則》第33條規定,駕駛執照期限屆滿未換發而擅自開航者,處警告或記點處分。此規定旨在督促駕駛人及時換證,確保航行安全。選項2、3、4分別為記過、降級、收回執照等較重處分,不適用於此違規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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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動力小船駕駛應遵守航行避碰之規定,並依規定鳴放音響或懸示號燈號標,違反者處下列何項處分?
依《遊艇與動力小船駕駛管理規則》第44條第1項第6款規定,駕駛違反航行避碰規定或未依規定鳴放音響、懸示號燈號標者,處警告或記點處分。此為輕微違規行為的行政處分。選項2、3、4均屬較重處分,不適用於此類違規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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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動力小船駕駛於本航次航路上發現油污損害新生沙灘暗礁重大氣象變化或其他事故有礙航行者,應適時向下列何機關或人員報告?
依《遊艇與動力小船駕駛管理規則》第23條規定,動力小船駕駛發現油污損害、新生沙灘暗礁、重大氣象變化或其他有礙航行事故時,應適時向航政機關報告。航政機關負責水域航行安全管理,有權處理影響航行安全之事件。選項1、2、4均非法定報告對象,不具相關管轄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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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動力小船駕駛於本航次航路上發現油污損害新生沙灘暗礁重大氣象變化或其他事故有礙航行者,如未適時向航政機關報告處下列何項處分?
依《遊艇與動力小船駕駛管理規則》第27條第1項第4款規定,駕駛人發現油污損害、新生沙灘暗礁、重大氣象變化或其他有礙航行事故而未適時報告者,處警告或記點處分。此屬輕微違規行為,尚未達記過、降級或收回執照之嚴重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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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動力小船駕駛於動力小船有急迫危險時,未盡力採取必要之措施,救助人命及船舶,致造成人員傷亡或影響航行安全者,處收回駕駛執照之處分,該處分自繳交執行之日起算多久期間?
依《遊艇與動力小船駕駛管理規則》第34條第1項第4款規定,動力小船駕駛於船舶有急迫危險時,未盡力採取必要措施救助人命及船舶,致造成人員傷亡或影響航行安全者,處收回駕駛執照三個月至五年。此規定旨在確保駕駛人於緊急狀況下履行救助義務。其他選項期間均與法定規定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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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動力小船駕駛在航行中不論遇何危險,雖駕駛對於放棄船舶有最後決定權,但如未經諮詢船上重要人員之意見,仍不得放棄船舶,違者如肇致並造成人員傷亡或影響航行安全。處收回駕駛執照之處分,該處分其自繳交執行之日起算多久期間?
依《遊艇與動力小船駕駛管理規則》第37條規定,動力小船駕駛未經諮詢船上重要人員意見而放棄船舶,致人員傷亡或影響航行安全者,應收回駕駛執照三個月至五年。此規定旨在確保駕駛在緊急情況下仍須審慎決策,保障人員安全。其他選項之期間均非法定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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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動力小船與他船碰撞後,應於不甚危害其船舶及艇上人員之範圍內,對於其他船舶船員及旅客應盡力救助,如違反致造成人員傷亡或影響航行安全者處收回駕駛執照之處分,該處分自繳交執行之日起算多久期間?
依《遊艇與動力小船駕駛管理規則》第43條規定,動力小船與他船碰撞後,應盡力救助他船人員,違反致造成人員傷亡或影響航行安全者,處收回駕駛執照三個月至五年。此規定旨在確保海上人命安全及救助義務之履行。其他選項之期間均非法定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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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動力小船與他船碰撞後,除有不可抗力之情形外,在未確知繼續救助為無益前,應停留於發生災難之處所。如違反致造成人員傷亡或影響航行安全者處收回駕駛執照之處分,該處分自繳交執行之日起算多久期間?
依《遊艇與動力小船駕駛管理規則》第32條第1項第4款規定,動力小船與他船碰撞後,除不可抗力情形外,應停留災難處所救助,違反致人員傷亡或影響航行安全者,處收回駕駛執照三個月至五年。此規定旨在確保海上人命安全及救助義務之履行。其他選項之期間均非法定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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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動力小船與他船碰撞後,應於可能範圍內,將其船名船籍港出發港及目的港通知他船舶,違者處收回駕駛執照之處分,該處分自繳交執行之日起算多久期間?
依《遊艇與動力小船駕駛管理規則》第31條規定,動力小船與他船碰撞後未依規定通知船名、船籍港、出發港及目的港者,處收回駕駛執照三個月至五年。此規定確保海事事故後資訊透明,利於事故調查及責任歸屬。其他選項之期間均非法定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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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動力小船駕駛於不甚危害船舶船上人員之範圍內,對於淹沒或其他危難之人,應盡力救助。如違反致造成人員傷亡或影響航行安全者,處收回駕駛執照之處分,該處分自繳交執行之日起算多少期間?
依《遊艇與動力小船駕駛管理規則》第26條規定,動力小船駕駛違反救助義務致造成人員傷亡或影響航行安全者,處收回駕駛執照三個月至五年。此規定旨在確保駕駛人履行海上救助責任,維護航行安全。其他選項之期間均非法定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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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動力小船駕駛未領有駕駛執照,而教導他人學習駕駛動力小船者,則會受何處罰?
依《遊艇與動力小船駕駛管理規則》第35條規定,未領有駕駛執照而教導他人學習駕駛動力小船者,處六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鍰。此規定確保教學者具備合格資格,維護學習安全。選項1、3為刑事處罰,此為行政罰鍰;選項4非處罰性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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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動力小船駕駛未依駕駛執照之持照條件規定駕駛動力小船,其處罰條款之規定如何?
依《遊艇與動力小船駕駛管理規則》第29條規定,動力小船駕駛未依駕駛執照持照條件規定駕駛者,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鍰。此為行政罰鍰規定,旨在督促駕駛人遵守執照限制條件。選項1、2涉及刑罰過重,選項4為吊銷執照非直接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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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動力小船所有人未依規定配置合格之駕駛及助手擅自開航者,除命其立即改善,而未改善者,處違法動力小船多少日以下之停航?
依《遊艇與動力小船駕駛管理規則》第32條規定,動力小船所有人未依規定配置合格駕駛及助手擅自開航者,除命其立即改善外,未改善者處違法動力小船三十日以下停航。此規定旨在確保航行安全及駕駛資格管理。選項2、3、4的日數均超過法定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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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動力小船所有人未依規定配置合格之駕駛及助手擅自開航,如一年內違反三次者,處違法動力小船多少個月以下之停航?
依《遊艇與動力小船駕駛管理規則》第30條規定,動力小船所有人未依規定配置合格駕駛及助手擅自開航,一年內違反三次者,處該違法動力小船六個月以下停航處分。此規定旨在強化安全管理,確保船舶配置合格人員。選項1、2、3之月數均不符合法定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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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營業用動力小船駕駛年齡滿六十五歲者,仍得申請換發下列何執照?
依《遊艇與動力小船駕駛管理規則》第15條規定,營業用動力小船駕駛年滿65歲者,不得繼續從事營業性駕駛,但可申請換發二等遊艇或自用動力小船駕駛執照。此規定基於營業駕駛安全考量,限制高齡者從事商業載客活動。選項1、4違反此條文規定,選項2超出可換發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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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動力小船駕駛酒後開船之處分,下列何者正確?
依《刑法》第185條之3規定,酒後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致不能安全駕駛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動力小船屬動力交通工具範疇,故適用刑法處罰。選項2、3錯誤,因船員法主要規範商船船員,非動力小船駕駛;選項4錯誤,刑法已有明確罰則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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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動力小船駕駛違反船員法被處警告或記點,警告多少次相當於記點一次?
依《遊艇與動力小船駕駛管理規則》第32條規定,動力小船駕駛違反船員法被處警告三次相當於記點一次。此規定建立警告與記點間的換算標準,作為違規累計處罰依據。選項1、3、4的次數均不符合法定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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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動力小船駕駛違反船員法被處警告或記點,而於二年期間內記點多少次,即收回其駕駛執照三個月?
依《遊艇與動力小船駕駛管理規則》第35條規定,動力小船駕駛於二年內因違反船員法被記點達三次者,主管機關應收回其駕駛執照三個月。此規定旨在透過階段性處罰機制,督促駕駛人遵守相關法規,確保航行安全。選項1、3、4所列次數均非法定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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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小明為取得營業用動力小船駕駛執照,參加主管機關許可之遊艇或動力小船駕駛訓練機構之訓練,需要訓練多少小時,才能結業取得參加測驗之資格?
依《遊艇與動力小船駕駛管理規則》第10條規定,申請營業用動力小船駕駛執照者,須完成主管機關許可之訓練機構96小時訓練課程,始得取得參加測驗資格。營業用執照因涉及載客營運安全,訓練時數較自用執照更為嚴格。選項1、2、3之時數均不符合營業用執照之法定訓練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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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動力小船係指該動力船舶之總噸位未滿多少之船舶?
依《遊艇與動力小船駕駛管理規則》第2條規定,動力小船係指總噸位未滿二十噸之動力船舶。此規定係為區分動力小船與一般船舶之管理範疇,確保適用正確的駕駛資格與安全規範。選項1、2、3之噸位標準均過高,不符合法規所定義之動力小船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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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動力小船係指裝設下列何種機械,用以推進航行之船舶?
依《船舶法》第8條及《遊艇與動力小船駕駛管理規則》第2條,動力小船係指裝設柴油機或汽油機等內燃機械推進航行之船舶。選項1、2、3分別為人力推進、風力推進及人力機械,均非動力推進系統,不符合動力小船定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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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動力小船之適航水域,除經主管機關委託之驗船機構依小船之設計強度穩度及相關安全設備,另行核定外,限在於距岸若干海浬以內之沿海水域離島之島嶼間港內河川及湖泊航行?
依《小船管理規則》第4條規定,動力小船適航水域限制在距岸三十海浬以內之沿海水域、離島間、港內、河川及湖泊航行,除非經驗船機構依設計強度、穩度及安全設備另行核定更大範圍。此規定基於動力小船之結構強度與安全考量。選項1、2、4之距離均不符合法定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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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動力小船在下列何情況下,得不經航政機關之核准而超過原核准之適航水域?
依《遊艇與動力小船駕駛管理規則》第30條規定,動力小船因緊急救難而被拖曳航行時,得不經航政機關核准而超過原核准之適航水域。此規定基於緊急救難之急迫性及被拖曳時安全性較高之考量。選項1缺少被拖曳條件,選項2、4非緊急救難性質,均不符合免核准之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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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動力小船未領有下列何種證照不得航行?
依《船舶法》第12條規定,船舶非領有船舶檢查證書,不得航行。對於動力小船而言,其檢查證書即為「小船執照」。選項1、2為國籍證明文件非檢查證書;選項4「小船安全證書」並非法定必要證照名稱。因此動力小船必須領有小船執照始得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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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動力小船未領有小船執照,除因下水試航經航政機關許可或指定移動或因緊急事件而作必要之措置外不得航行,否則由航政機關對動力小船所有人或動力小船駕駛作下列何種處分?
依《小船管理規則》第30條規定,動力小船未領有執照即航行者,航政機關對所有人或駕駛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鍰。此規定確保小船安全管理及合法營運。選項1、2、4均非該條文所明定之處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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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動力小船之船名,由船舶所有人自定,今有船舶所有人欲自定船名,下列所述何者正確?
依《動力小船駕駛執照暨動力小船檢查丈量規則》第17條規定,動力小船船名不得與中華民國99年11月12日船舶法修正條文施行前經核准之他船船名相同。此規定旨在避免船名重複造成識別困擾。選項2與法規相反;選項3、4僅限制同一地區,範圍過於狹窄,均不符合全國性禁止重複的法規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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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動力小船之註冊地,應由下列何人認定?
依《小船管理規則》第6條規定,動力小船應向所有人所在地之航政機關申請註冊,因此註冊地由小船所有人認定。此規定便於所有人就近辦理相關手續。選項1、2誤將建造地或營運地當作註冊地依據;選項3建造廠無權決定註冊地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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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 動力小船抵押權之設定登記,依下列何法律之規定?
依《動產擔保交易法》第4條規定,動力小船屬動產範疇,其抵押權設定應依該法辦理登記。選項1、2之船舶法與船舶登記法適用於較大型船舶;選項4不動產擔保交易法不適用於動產性質之動力小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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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動力小船所在地航政機關得隨時查驗動力小船執照,如經核對不符時,應命動力小船所有人申請變更註冊或換發執照,其申請變更註冊或換發執照之期限為多久?
依《遊艇與動力小船管理規則》第21條規定,動力小船執照經查驗核對不符時,航政機關應命所有人於一個月內申請變更註冊或換發執照。此規定確保船舶資料即時更新,維護航行安全管理。選項2、3、4之期限均過長,不符法定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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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動力小船所在地航政機關隨時查驗小船執照,經核對不符,而命動力小船所有人於規定時限內申請變更註冊,但動力小船所有人或駕駛逾限而未申請變更註冊,由航政機關對動力小船所有人或駕駛作下列何處分?
依《小船管理規則》第52條規定,動力小船所有人或駕駛人逾期未申請變更註冊者,處新臺幣3千元以上1萬5千元以下罰鍰。此規定旨在確保船舶資料正確性及管理秩序。選項2停止航行為現場安全處分;選項3、4警告及記過非本案適用之處分類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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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動力小船違反航政機關停止航行命令者,由航政機關對動力小船所有人或駕駛作下列何處分?
依《遊艇與動力小船駕駛管理規則》第33條規定,動力小船違反航政機關停止航行命令者,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鍰。此為違反行政命令的法定罰則。其他選項中,停止航行為預防性措施非處分,警告和記過則非該法規定之處罰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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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動力小船之執照如有遺失破損或登載事項變更者,動力小船所有人應自發覺或事實發生之日起之下列何期限內,申請補發換發或變更註冊?
依《遊艇與動力小船駕駛管理規則》第26條規定,動力小船執照遺失、破損或登載事項變更時,所有人應自發覺或事實發生之日起三個月內申請補發、換發或變更註冊。此規定確保船舶登記資料之時效性與正確性。選項2、3、4之期限均不符合法定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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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動力小船之檢查丈量,由下列何機關辦理?
依《小船管理規則》第7條規定,動力小船之檢查丈量由船籍港航政機關辦理。航政機關具備專業船舶檢驗能力,負責確保船舶符合安全標準。選項1縣市政府非船舶主管機關;選項3、4造船技師及造船廠僅負責設計建造,不具檢驗權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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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動力小船之檢查丈量,主管機關因業務需要,得委託下列何機構或人員辦理?
依《小船檢查丈量規則》第4條規定,主管機關因業務需要,得委託驗船機構或領有執照之合格造船技師辦理動力小船檢查丈量。此規定確保委託對象具備專業檢驗資格與技術能力。選項1、2缺乏獨立性與檢驗資格,選項4為行政機關非專業檢驗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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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 動力小船之註冊給照,由下列何機關辦理?
依《小船管理規則》第8條規定,動力小船之註冊給照由航政機關辦理。航政機關負責船舶的行政管理與證照核發業務,具備完整的船舶登記管理體系。縣市政府非船舶管理機關,驗船機構主要負責檢驗業務,造船技師則負責技術設計,均非註冊給照之主管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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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 動力小船之檢查分為幾種?
依《船舶法》第57條及《小船管理規則》相關規定,動力小船檢查分為特別檢查、定期檢查及臨時檢查三種。特別檢查於初次申請或重大變更時實施,定期檢查為定期安全檢驗,臨時檢查則於發生事故或疑慮時執行,確保船舶航行安全。其他選項均漏列檢查種類或誤列不存在之檢查類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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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 動力小船未經各項檢查合格而航行者,由航政機關對動力小船所有人或駕駛作下列何處分?
依《遊艇與動力小船管理規則》第57條規定,動力小船未經檢查合格而航行者,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鍰。此規定確保船舶安全性符合標準,保障航行安全。選項1、2、3均非法定處分方式,僅罰鍰為正確的行政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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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 動力小船所有人未依規定申請施行特別檢查者,由航政機關對動力小船所有人或駕駛作下列何處分?
依《小船管理規則》第37條規定,動力小船所有人未依規定申請施行特別檢查者,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鍰。此規定確保船舶安全性能符合標準。選項1、2、4均非法定處分方式,僅罰鍰為正確的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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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動力小船在下列何種情形下,其所有人不必申請施行特別檢查?
依《船舶法》第27條及相關檢查規定,量產製造之動力小船經驗船機構辦理工廠及型式認可者,因已通過標準化品質管制,免申請特別檢查。其他選項2新船建造完成、選項3船身修改換裝、選項4特別檢查期限屆滿,均屬法定必須施行特別檢查之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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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動力小船經特別檢查合格後,航政機關應核發或換發下列何種證照?
依《船舶法》第11條規定,動力小船經特別檢查合格後,航政機關應核發或換發小船執照。小船執照是動力小船合法航行的必要證明文件,相當於船舶的「行照」。其他選項中,船舶國籍證書適用於較大噸位船舶,小船註冊證書為登記證明,小船安全證書則非法定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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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動力小船在下列何情況下應申請丈量?
依《船舶法》第11條規定,船舶應於建造完成或輸入時申請丈量,取得噸位證書後方可申請船舶登記。動力小船作為船舶之一種,新船建造或自國外輸入時必須先行丈量以確定其規格tonnage。選項2、3、4均非法定應申請丈量之情況,僅需進行相應檢查或換證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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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新建造或自國外輸入動力小船,其所有人未依規定申請丈量者,由航政機關對動力小船所有人或駕駛作下列何處分?
依《船舶法》第91條規定,新建造或自國外輸入動力小船,所有人未依規定申請丈量者,處新台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此規定旨在確保船舶符合安全標準及管理需要。其他選項中,停止航行、警告、記過均非此違規行為之法定處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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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 業經丈量之動力小船因船身修改致船體容量變更,其所有人未依規定申請重行丈量者,由航政機關對動力小船所有人或駕駛作下列何處分?
依《船舶法》第84條規定,船舶所有人未依規定申請重行丈量者,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此規定確保船舶容量變更後的安全管理及證書資料正確性。選項1、2、3均非此違規行為的法定處分方式,僅罰鍰為正確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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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 新建造或自國外輸入之動力小船,經特別檢查合格及丈量後,其所有人應檢附檢查丈量證明文件,其目的為向航政機關申請什麼?
依《船舶法》第12條及相關規定,新建造或自國外輸入之動力小船,經特別檢查合格及丈量後,船舶所有人應檢附檢查丈量證明文件向航政機關申請註冊給照,以取得合法營運資格。選項1、2為特定證書類別,選項4登記為後續程序,均非此階段主要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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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 動力小船經特別檢查後,其所有人未依規定時限,申請施行定期檢查者,由航政機關對動力小船所有人或動力小船駕駛作下列何處分?
依《船舶法》第69條規定,動力小船所有人未依規定時限申請定期檢查者,處三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鍰。此為確保船舶安全性能之強制規定。選項1、2、3均非本違規行為之法定處分方式,僅罰鍰為正確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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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 動力小船於遭遇海難船身機器或設備有影響船舶航行人命安全或環境污染之虞及適航性發生疑義時,應向所在地航政機關申請施行臨時檢查,其所有人未依規定,申請施行臨時檢查者,由航政機關對動力小船所有人或動力小船駕駛作下列何處分?
依《動力小船駕駛管理規則》第32條規定,動力小船所有人未依規定申請施行臨時檢查者,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鍰。此規定旨在確保船舶適航性及航行安全。選項1、2、4均非該條文規定之處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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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 供載運客貨之動力小船,除因設計構造型式用途或性能特殊,未能勘劃最高吃水尺度者外,應將最高吃水尺度標明於船身之下列何部位之外板上?
依《船舶法》第23條規定,供載運客貨之動力小船應將最高吃水尺度標明於舯部兩舷外板上。舯部位於船身中央部位,便於觀察船舶載重狀態及吃水情況。選項1艏部、選項3艉部及選項4艉後部均非法規規定之標示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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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 動力小船依規定應具有之各項標誌如需變更而未申請變更註冊者,由航政機關對動力小船所有人或駕駛作下列何處分?
依《遊艇與動力小船管理規則》第31條規定,動力小船標誌變更未申請變更註冊者,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鍰。此為行政罰鍰處分,確保船舶標誌資料正確性,維護航行安全管理。其他選項皆非法定處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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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 經勘劃有最高吃水尺度之動力小船,於航行時,其載重超過該尺度者,由航政機關對動力小船所有人或駕駛作下列何處分?
依《船舶法》第69條規定,動力小船載重超過勘劃之最高吃水尺度者,處所有人或駕駛新台幣三千元以上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鍰。此規定旨在確保船舶航行安全,防止超載造成船舶穩定性不足。選項1、3、4皆非法定處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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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載客動力小船應由其所有人向航政機關申請檢查,在下列何種條件下,並於小船執照上註明後,始得載運乘客航行,否則由航政機關對動力小船所有人或駕駛作罰鍰之處分?
依《小船管理規則》第32條規定,載客動力小船須經航政機關檢查合格,確認符合核定乘客定額、核定適航水域及設備整理完妥等三項條件,並於執照上註明後始得載客營運,違者處罰鍰。選項1-3僅為部分要件,均不完整,必須三項條件同時具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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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同一載客動力小船所有人或駕駛在一年內,如有全船乘員人數逾航政機關核定之定額而航行之行為,經航政機關處分二次以上者,得併予該動力小船作多久停航處分?
依《小船管理規則》第37條規定,載客動力小船超載經處分二次以上者,得併處該船七日以上一個月以下停航處分。此規定旨在強化超載違規之嚇阻效果,確保乘客安全。其他選項之日數規定皆不符合法條明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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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 動力小船在國外建造或取得者,船舶所有人應請經主管機關委託之下列何機構丈量?
依《小船規則》第9條規定,動力小船在國外建造或取得者,船舶所有人應請經主管機關委託之驗船機構辦理丈量。此規定確保檢驗標準之專業性與統一性。造船廠、設計者及一般公證機構皆非主管機關委託之專業驗船機構,不具備船舶丈量之法定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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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 動力小船所有人於船舶註冊後,遇有船身修改致船體容量變更,未依規定申請重行丈量者,由航政機關對動力小船所有人或小船駕駛作下列何處分?
依《小船法》第44條規定,動力小船所有人於船身修改致船體容量變更時,應依規定申請重行丈量,未依規定辦理者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鍰。此規定確保船舶安全資料正確性。其他選項中停止航行、警告、記過均非此違規行為之法定處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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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 同一動力小船所有人或駕駛在一年內,如有未依規定檢查合格並將設備整理完妥而航行之行為,經航政機關處分二次以上者,得併予該小船作多久停航處分?
依《遊艇與動力小船駕駛管理規則》第32條規定,同一動力小船所有人或駕駛在一年內未依規定檢查合格並將設備整理完妥而航行,經航政機關處分二次以上者,得併予該小船七日以上一個月以下停航處分。此規定旨在強化重複違規之嚇阻效果。其他選項之日數均不符合法定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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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 載客動力小船之乘客艙室,其逃生出口除其中之一得為寬度不少於六十公分之正常出入口外,至少尚應有下列多少處儘可能遠離之逃生出口?
依《船舶設備規則》第179條規定,載客動力小船乘客艙室除一處寬度不少於60公分的正常出入口外,至少應有一處儘可能遠離的逃生出口,以確保緊急情況下乘客能從不同方向疏散。此為最低安全要求,故選項2、3、4所述數量均超過法定最低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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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 載客動力小船之乘客定額,在下列何情況時航政機關得予以酌減?
依《載客小船管理規則》第18條規定,載客動力小船在水流湍急、灘礁或夜間載客等危險情況下,航政機關得酌減乘客定額以確保航行安全。此規定旨在因應特殊航行環境之風險管控需要。選項1、2、3皆為法定酌減情況,故答案為「以上皆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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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 載客動力小船救生衣之置放位置,下列何者不正確?
依《動力小船檢查規則》第19條,救生衣應置放於乘客易於取得之處所,確保緊急時能迅速穿著。選項4「集中置放於駕駛室」不正確,因駕駛室位置可能阻礙乘客緊急取用;其他選項均符合「易於取得」及「配合逃生路線」之規定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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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9. 載客動力小船於開航前,駕駛本人或指定專人應施行下列何項檢查,檢視船身及輪機各部是否正常設備及屬具是否準備妥善?
依《遊艇與動力小船駕駛管理規則》第20條規定,載客動力小船開航前,駕駛本人或指定專人應施行航前自主檢查,檢視船身、輪機各部是否正常及設備屬具是否準備妥善。此規定旨在確保航行安全。其他選項均為船舶檢查機關實施之檢查類型,非駕駛人自主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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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 載客動力小船駕駛應於下列何期限內指導助手施行一次救生滅火演習?
依《遊艇與動力小船駕駛管理規則》第24條規定,載客動力小船駕駛應於每個月指導助手施行一次救生滅火演習,確保緊急應變能力。此規定兼顾安全需求與實務可行性,每週或兩週過於頻繁,每兩個月間隔過長不利應變準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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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 航行內水之載客動力小船駕駛應於下列何期限內協同助手施行一次救生滅火演習?
依《遊艇與動力小船駕駛管理規則》第25條規定,航行內水之載客動力小船駕駛應每三個月協同助手施行一次救生滅火演習,以確保緊急應變能力。選項1、2、3所列之每星期、每兩星期、每個月等頻率均非法規所定之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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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 依航政主管機關之規定載客動力小船業者應投保營運人責任保險,保險期間屆滿時,並應予以續保,每一乘客投保金額最低應為新臺幣多少萬元?
依《小船管理規則》第31條規定,載客動力小船業者應投保營運人責任保險,每一乘客投保金額最低為新臺幣二百萬元,保險期間屆滿時並應續保。此規定旨在保障乘客安全及確保業者具備基本賠償能力。選項1、3、4金額均不符合法定最低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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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 小海一號動力小船由於舷外機老舊,請廠商更換舷外機,舷外機更換完成後,應依規定向航政機關申請何種檢查?
依《船舶法》第29條及《小船檢查規則》第18條規定,動力小船更換主機或舷外機等主要設備時,應申請特別檢查,確認船舶安全性能符合規定。定期檢查為定時實施、臨時檢查係主管機關要求、航前自主檢查為船長自行實施,均不適用於設備更換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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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 載客動力小船經特別檢查後,其所有人應依下列時限,申請施行定期檢查?
依《船舶法》第66條及相關檢查規定,載客動力小船經特別檢查後,應每屆滿一年之前後三個月內申請定期檢查,以確保船舶安全性能符合營業載客標準。選項1半年檢查過於頻繁,選項3、4之二年、三年檢查間隔過長,不符載客船舶安全管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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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 依據小船檢查丈量規則之規定,小船經特別檢查合格後,航政機關應核發或換發小船執照,其有效期限為?
依《小船檢查丈量規則》第20條規定,小船經特別檢查合格後,航政機關核發或換發之小船執照有效期限為十年。此規定係考量小船結構相對簡單,使用強度較低,故給予較長檢查週期。選項1、2、3之年限均短於法定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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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 動力小船駕駛及助手不得攜帶武器爆炸物或其他危險物品上船,否則動力小船所有人或駕駛有權對違禁品做何處置?
依《遊艇與動力小船駕駛管理規則》第34條規定,動力小船駕駛及助手不得攜帶武器爆炸物或其他危險物品上船,動力小船所有人或駕駛對違禁品有權處置或投棄。此規定係為確保船舶安全及人員生命安全。選項1、2、4均非法規明定之處置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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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 動力小船駕駛及助手不得利用動力小船私運違禁品或有致動力小船人員或貨載受害之虞貨物,及攜帶武器爆炸物或其他危險物品上船,動力小船所有人或駕駛得將該等物品予以處置或投棄於何處所?
依《遊艇與動力小船駕駛管理規則》第28條規定,動力小船所有人或駕駛發現違禁品或危險物品時,得將該等物品以對海域污染最少之方式及地點予以處置或投棄。此規定旨在兼顧船舶安全與海洋環境保護。選項2、3僅考慮船舶或碼頭損害,選項4則非法規明定之處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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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 動力小船駕駛及助手如利用動力小船私運貨物,如私運之貨物為違禁品或有致動力小船人員或貨載受害之虞者,動力小船所有人或駕駛未將貨物投棄者,處下列何種處分?
依《遊艇與動力小船駕駛管理規則》第29條第1項第7款規定,動力小船駕駛利用動力小船私運違禁品或危險貨物,未將貨物投棄者,處警告或記點處分。此規定考量違法情節相對較輕,給予改正機會。選項2、3、4均為較重處分,不符合本條文規定之處罰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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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9. 動力小船駕駛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懲治走私條例或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之罪,經判決確定多少個月以上之有期徒刑者,即不得擔任動力小船駕駛?
依《遊艇與動力小船駕駛管理規則》第6條規定,曾犯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懲治走私條例或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之罪,經判決確定六個月以上有期徒刑者,不得申請動力小船駕駛執照。此規定旨在確保海上安全及防範相關犯罪。選項1、2、4之月數均不符合法定標準。
90 / 130
90. 動力小船駕駛依據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之規定製造運輸販賣第一級毒品者,處下列何項刑罰?
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4條第1項規定,製造、運輸、販賣第一級毒品者,處死刑或無期徒刑;製造、運輸、販賣專供製造或施用第一級毒品之器具者,亦同。此為針對最嚴重毒品犯罪之重刑規定。選項2、3、4之刑期均不符合第一級毒品之法定刑罰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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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 動力小船駕駛依據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之規定製造運輸販賣第一級毒品者,處無期徒刑者,得併科新臺幣多少元以下之罰金?
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4條第1項規定,製造、運輸或販賣第一級毒品者,處死刑或無期徒刑;處無期徒刑者,得併科新臺幣三千萬元以下罰金。此為法定刑罰標準,反映第一級毒品危害之嚴重性。選項1、3、4之金額均與法定罰金額度不符。
92 / 130
92. 動力小船駕駛依據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之規定製造運輸販賣第二級毒品者,處下列何項刑罰?
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4條第2項規定,製造、運輸、販賣第二級毒品者,處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千五百萬元以下罰金。此規定旨在嚴厲打擊毒品犯罪。選項1為第一級毒品刑罰,選項3、4刑期過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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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 動力小船駕駛依據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之規定製造運輸販賣第二級毒品者,處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並得併科新臺幣多少元以下之罰金?
依據《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4條第2項規定,製造、運輸、販賣第二級毒品者,處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千五百萬元以下罰金。此規定適用於所有犯罪主體,包含動力小船駕駛。選項1、3、4之金額均不符合法定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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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 動力小船駕駛依據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之規定製造運輸販賣第三級毒品者,處下列何項刑罰並得併科新臺幣多少元以下之罰金?
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4條第3項規定,製造、運輸、販賣第三級毒品者,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下罰金。此規定適用於動力小船駕駛從事相關犯罪行為。選項1刑度過重,選項3、4均未正確反映併科罰金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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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 動力小船駕駛依據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之規定製造運輸販賣第四級毒品者,處下列多少年之有期徒刑並得併科新臺幣多少元以下之罰金?
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5條第4項規定,製造、運輸、販賣第四級毒品者,處五年以上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五百萬元以下罰金。此規定旨在嚴厲打擊毒品犯罪。其他選項刑期範圍或併科罰金規定均不符合法條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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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 動力小船駕駛依據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之規定製造運輸販賣專供製造或施用毒品之器具者,處下列多少年之有期徒刑並得併科新臺幣多少元以下之罰金?
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3條規定,製造、運輸、販賣專供製造或施用毒品之器具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百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此規定旨在嚴厲打擊毒品相關犯罪。選項1、2刑度不符;選項4違反法條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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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 動力小船駕駛依據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之規定,使用動力小船製造運輸販賣毒品及施用毒品之器具者,其所使用之動力小船,依下列規定應如何處理?
依據《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9條規定,犯製造、運輸、販賣毒品罪者,其供犯罪所用之船舶應予沒收。使用動力小船作為毒品犯罪工具時,該船舶將被永久沒收,而非僅是扣留特定年限,以遏止利用船舶從事毒品犯罪行為。選項1、2、3僅為扣留措施,不符合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之嚴厲處罰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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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 動力小船駕駛非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不得以動力小船運輸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所列之何物?
依《遊艇與動力小船駕駛管理規則》第52條規定,動力小船駕駛非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不得運輸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所列之槍砲彈藥。此規定旨在維護海域安全及防範不法運輸。選項2、3、4雖屬軍事武器,但非該管制條例明確列舉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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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 動力小船駕駛得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以動力小船運輸專供射擊運動使用之下列何種槍砲彈藥?
依《遊艇與動力小船駕駛管理規則》第32條規定,動力小船駕駛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得運輸專供射擊運動使用之手槍、空氣槍、獵槍及其他槍砲彈藥。選項1-3之衝鋒槍、機關槍、肩射武器均屬軍用武器,不在許可運輸範圍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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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動力小船駕駛未經許可,以動力小船運輸制式或非制式火砲肩射武器機關槍衝鋒槍卡柄槍自動步槍普通步槍馬槍手槍或各類砲彈炸彈爆裂物者,處下列何項刑罰及或罰金?
依《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第7條第1項規定,未經許可運輸槍砲彈藥爆裂物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併科新臺幣三千萬元以下罰金。此項重罪規定旨在嚴格管制危險武器流通。選項2漏併科罰金,選項3、4刑度過重且無此規定。
101 / 130
101. 動力小船駕駛未經許可,以動力小船運輸槍砲彈藥之主要組成零件者,處下列何項刑罰及或罰金?
依《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第7條第4項規定,未經許可以動力小船運輸槍砲彈藥主要組成零件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臺幣七百萬元以下罰金。此項重罰旨在嚴格管制危險物品運輸,防範治安威脅。選項1缺少併科罰金;選項3、4刑度過重,不符法定刑責。
102 / 130
102. 動力小船駕駛未經許可,以動力小船運輸刀械者,處下列何項刑罰及或罰金?
依《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第14條規定,未經許可運輸刀械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此規定旨在嚴格管制危險物品流通,維護社會安全。選項2缺少併科罰金部分,選項3、4刑度過重且不符合該條文規定。
103 / 130
103. 動力小船發生海難或其他意外事故,駕駛人應立即採取防止危險之緊急措施,並應以優先方法報告下列何機關或人員,以便施救?
依《遊艇與動力小船駕駛管理規則》第30條規定,動力小船發生海難或意外事故時,駕駛人應立即採取防止危險措施,並優先報告航政機關以便施救。航政機關為船舶管理主管機關,具備專業救援調度能力。其他選項雖可協助,但非法定優先報告對象。
104 / 130
104. 動力小船有急迫危險時,駕駛應盡力採取必要之措施優先進行救助下列何項目?
依《遊艇與動力小船駕駛管理規則》第22條規定,動力小船遇急迫危險時,駕駛應盡力採取必要措施,優先救助人命及船舶。此為海事法之基本原則,人命安全為最高優先。選項2、3、4之金錢物品、文書、郵件等均為次要考量,不得優先於人命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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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 動力小船駕駛決定棄船時,駕駛應盡力將下列何項目救出?
依《船舶法》第85條規定,船長決定棄船時,應盡力救出船上人員、船舶文書郵件及金錢貴重物品。此規定確保人命安全優先,同時保護重要文件與財物,維護各方權益。選項1-3僅列出部分項目,不夠完整,故正確答案為「以上所有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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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 動力小船駕駛決定棄船時,駕駛如未盡力將船上人員船舶文書郵件金錢及貴重物救出,則會受何處罰?
依《海商法》第84條規定,船舶駕駛在緊急情況下棄船時,若未盡力救出船上人員、船舶文書、郵件、金錢及貴重物品,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此規定旨在確保駕駛履行救助義務,保障人員安全及重要物品。選項2-4均為行政處罰,不適用於此重大違法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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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 動力小船駕駛決定棄船時,駕駛如未盡力將船上人員救出,因而致人於死者,則會受何處罰?
依《海商法》第94條規定,船長於船舶遇難時,未盡力救出船上人員而致人於死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此條文僅規定徒刑,不併科罰金。選項1、2屬行政責任非刑事責任;選項3多了併科罰金要件,與法條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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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 動力小船於碰撞後,駕駛應於不甚危害其船舶船上人員或旅客之範圍內,應盡力救助下列何者?
依《遊艇與動力小船駕駛管理規則》第32條規定,動力小船於碰撞後,駕駛應於不甚危害其船舶、船上人員或旅客之範圍內,應盡力救助他船、他船船員及旅客。此規定基於海上人道救助原則,確保海難時的生命安全。選項1、2、3僅列舉部分內容,均不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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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 動力小船於碰撞後,各碰撞船艇之船長或駕駛,除有不可抗力之情形外,在未確知繼續救助為無益前,應採下列何措施?
依《船舶法》第86條規定,船舶碰撞後,各船船長應停留於發生災難之處所,在未確知繼續救助為無益前,應盡力救助他船舶、船員及旅客。此規定確保碰撞後能及時進行救援工作,保障人命安全。選項1、3均為駛離現場,違反救助義務;選項4不符合法規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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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 依據船員法第75條之規定,動力小船駕駛於不甚危害其動力小船船上人員之範圍內,對在其周遭海面之下列何項目應盡力救助?
依《船員法》第75條規定,動力小船駕駛應在不甚危害船上人員安全範圍內,對周遭海面「淹沒或其他危難之人」盡力救助。此規定基於人道救援原則,優先保護人命安全。選項1、2僅為財物或動物,不在法定救助義務範圍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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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 動力小船駕駛於動力小船發生海難或其他意外事故致擱淺沈沒或故障時,駕駛除應立即採取防止危險之緊急措施,並以優先方法報告航政機關,以便施救外,並應防止油污排洩,避免海岸及水域遭受油污損害,違反者處收回駕駛執照之處分,該處分自繳交執行之日起算多久期間?
依《遊艇與動力小船駕駛管理規則》第37條規定,動力小船駕駛違反防止油污排洩義務時,處收回駕駛執照三個月至五年。此規定旨在強化環保責任,避免海洋污染擴大。選項1、2、4之期間範圍均與法定標準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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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 依據商港法之規定船舶進入國際商港,下列兩句甲乙之敘述,何者為正確?甲到達港區應於十二小時前乙出港應於十二小時前。由船舶所有人或其代理人據實填具船舶入港或出港預報表,送航港局查核後,交由商港經營事業機構安排船席。
依《商港法》第23條規定,船舶進入國際商港應於**出港十二小時前**,由船舶所有人或代理人填具出港預報表送航港局查核。甲敘述「到達港區應於十二小時前」為錯誤,正確應為出港前;乙敘述「出港應於十二小時前」符合法規要求。此規定目的在於確保港區作業安排及航行安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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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 動力小船進出漁港遊艇港之安全檢查工作主管機關為何單位?
依《海岸巡防法》第4條及第8條規定,海岸巡防署負責海域及海岸地區之安全檢查工作,包括動力小船進出漁港、遊艇港之安全檢查。選項1、2、4錯誤,因漁業署、航務中心、縣市政府均非海域安全檢查之主管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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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 動力小船進出漁港之申報,首先向海巡單位申請,並須向何單位繳納漁港管理費?
依《漁港法》第15條規定,動力小船進出漁港須向海巡單位申請,並向漁船管理代理機關繳納漁港管理費。漁船管理代理機關負責港區設施維護及管理業務,故由其收取相關費用。海巡單位僅負責申請審核,縣市政府及漁業署非直接收費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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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 依據漁港法施行細則之規定,動力小船進出漁港者,應填具申請書,向主管機關申請核准;其申請時間,何者為正確?
依《漁港法施行細則》第33條規定,動力小船進出漁港應於進港三日前填具申請書向主管機關申請核准。此規定是為便於港務管理及船舶調度安排。選項1、2的申請時間不足法定期限,選項4違反須事前申請的強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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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6. 日前有不肖人士自屏東駕駛遊艇出海後,在公海接駁偷渡客,遭海巡署於枋寮外海6海浬處登檢,發現船上窩藏18名偷渡客。依據船員法84-7條之規定,遊艇或動力小船所有人有包庇唆使或以其他非正當方法使遊艇動力小船駕駛或助手偷渡人口者,會受何處罰?
依《船員法》第84-7條規定,遊艇或動力小船所有人包庇、唆使或以其他非正當方法使駕駛或助手偷渡人口者,處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此規定旨在嚴厲打擊利用遊艇進行人口偷渡犯罪行為,維護海域安全。其他選項金額均不符合法定罰鍰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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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7. 報載日前有不肖人士利用船舶走私大量名貴貓隻遭海巡署破獲,依據懲治走私條例第2條之規定,私運管制物品進口出口者,處下列何項刑罰及或罰金?
依《懲治走私條例》第2條規定,私運管制物品進口、出口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百萬元以下罰金。名貴貓隻屬管制物品,私運進出口適用此條文。選項2刑期過輕,選項3刑期過重且不併科罰金不符,選項4無期徒刑過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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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8. 動力小船駕駛如有擾亂船上秩序影響航行安全及私運槍械彈藥毒品或協助偷渡人口之行為者,處收回駕駛執照之處分,該處分自繳交執行之日起算多久期間?
依《遊艇與動力小船駕駛管理規則》第25條規定,動力小船駕駛有擾亂船上秩序影響航行安全、私運槍械彈藥毒品或協助偷渡人口等嚴重違法行為時,處收回駕駛執照三個月至五年。此為針對重大違法行為之嚴厲處分規定,確保航行安全與社會秩序。其他選項期間均非法定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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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9. 依據刑法之規定,駕駛動力交通工具,有下列哪一種情形,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依《刑法》第185條之3規定,駕駛動力交通工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二十萬元以下罰金:(1)吐氣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25毫克或血液酒精濃度達0.05%以上;(2)服用酒類致不能安全駕駛;(3)服用毒品、麻醉藥品等致不能安全駕駛。三種情形均符合此刑罰規定,故選項4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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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 依據刑法之規定,駕駛動力交通工具,服用毒品麻醉藥品酒類或其他相類之物,因而致人於死者,處下列何種處分?
依《刑法》第185條之3第2項規定,駕駛動力交通工具服用毒品、麻醉藥品、酒類或其他相類之物致人於死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此條文旨在嚴懲酒駕等危險駕駛致死行為,保障交通安全。選項2、3、4之刑期範圍均與法定刑度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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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 台灣於2020年配合世界海洋日訂定國家海洋日,請問國家海洋日的日期為?
依《海洋基本法》第4條規定,每年6月8日為國家海洋日,配合聯合國世界海洋日設立,旨在提升國人海洋意識與保育觀念。選項1、2、4分別為元旦、青年節及聖誕節,與海洋日無關。此為動力小船駕駛應具備之基本海洋保育法規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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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 動力小船有船身、機器或設備有影響環境污染之虞時,其所有人應向航政機關申請辦理何種檢查?
依《遊艇與動力小船駕駛管理規則》第23條規定,動力小船船身、機器或設備有影響環境污染之虞時,所有人應向航政機關申請臨時檢查。此規定旨在即時處理可能造成環境污染的緊急狀況。特別檢查係指重大改裝時實施,定期檢查則為例行性安全檢驗,均不適用於環境污染疑慮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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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 請問下列有關交通部航港局推展有關海洋保育的敘述,何者正確?
依據交通部航港局海洋保育推廣政策,確實包含三項重點工作:大力宣導海洋生態保育、強化遊艇駕駛人員對水域動植物保育觀念,以及推展友善賞鯨指南。此政策旨在透過教育宣導,提升海域遊憩活動參與者的環境保護意識,降低對海洋生態的衝擊。選項1、2、3均為正確內容,故選項4「以上皆是」為正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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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4. 根據海洋保育署友善賞龜指南,請問如發現有關違法行為,可以撥打海巡署哪一個專線進行檢舉?
依據海洋保育署友善賞龜指南,發現海龜保育相關違法行為應撥打海巡署118專線檢舉。118為海巡署全國統一報案專線,負責海域執法及海洋生物保育事務。選項1(112)為消防救護專線,選項3(110)為警察報案專線,選項4(113)為婦幼保護專線,皆非海洋保育檢舉管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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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5. 根據野生動物保護法之規定,騷擾、虐待保育類野生動物者,可處幾年以下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依《野生動物保育法》第42條第1項第3款規定,騷擾、虐待保育類野生動物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金。此規定旨在保護珍貴野生動物資源。選項2、3、4之年限均過重,不符合法定刑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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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6. 請問下列何者是友善賞龜指南中,與海洋共游大海時,建議跟海龜互動的原則?
依《遊艇與動力小船駕駛管理規則》相關海洋保育規定,與海龜共游時應遵循「不追逐、不餵食、不傷害」三大原則,以維護海洋生態平衡及海龜自然行為。追逐會造成海龜緊迫,餵食破壞其覓食習性,傷害則直接威脅生存。選項1-3皆為必要原則,故選項4「以上皆是」為正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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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7. 根據海洋保育署臺灣海域賞鯨指南指出,請問下列有關船隻進行友善賞鯨的敘述中,何者正確?
依據海洋保育署《臺灣海域賞鯨指南》規定:船隻應平行緩慢接近鯨豚、避免干擾育幼群體、同時間賞鯨船隻以三艘為限。此規範旨在降低對鯨豚的驚嚇與壓力,確保海洋生物棲息環境不受過度干擾。三項敘述均符合友善賞鯨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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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8. 根據海洋保育署臺灣海域賞鯨指南,請問船隻接近鯨豚時,應保持多少以上的友善距離?
依據海洋保育署「臺灣海域賞鯨指南」規定,船隻接近鯨豚應保持50公尺以上友善距離,以避免干擾海洋哺乳動物正常行為並確保賞鯨安全。選項1距離過近易造成驚擾,選項3、4雖較安全但非法規標準距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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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9. 根據海洋保育署臺灣海域賞鯨指南,請問船隻靠近育幼鯨豚群時,應保持多少以上的友善距離?
根據海洋保育署「臺灣海域賞鯨指南」規定,船隻靠近育幼鯨豚群時應保持300公尺以上友善距離,以避免干擾幼體學習及親子關係。此距離較一般鯨豚群的100公尺更嚴格,因育幼群體較敏感脆弱。選項1、2距離過近,選項4雖安全但非法規明定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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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 根據海洋保育署臺灣海域賞鯨指南,請問下列何者是進行友善賞鯨的正確行為?
依海洋保育署「臺灣海域賞鯨指南」規定,友善賞鯨應遵循三不原則:不餵食觸摸鯨豚、不亂丟垃圾污染海域、不蓄意追逐包圍鯨豚,以維護海洋生態平衡及鯨豚棲息環境。選項1-3均為正確的友善賞鯨行為,故答案為4「以上皆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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