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業用動力小船學科測驗_避碰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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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如下圖兩艘迎艏接近動力船,在X處附近有碰撞危機時,下列所述之航行方法,何者正確?
依《遊艇與動力小船駕駛管理規則》第19條,兩艘動力船迎艏相遇有碰撞危機時,各船均應向右轉向,使兩船從左舷互相通過。此規定確保雙方採取一致的避讓行動,避免判斷錯誤。選項1、2僅單船轉向易造成混亂;選項4向左轉違反右讓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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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如下圖四種情況所示,航行中兩船之間有發生碰撞危機時,在國際海上避碰規則第十四條規定「兩船各朝右轉向,俾得互相在對方之左舷通過」係指下列何者情況?
依《1972年國際海上避碰規則》第14條規定,對駛船舶指兩船相互接近且有碰撞危險時,雙方應各向右轉向,從對方左舷通過。此規定適用於兩船船首相對或接近相對的正面會遇局面,即圖A所示情況。圖B、C、D分別為追越、交叉相遇等其他會遇態樣,不適用此條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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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本船與甲、乙、丙、丁動力船互見之動作如下圖所示,在避碰規則中依其相對位置之正確名稱,在下表中何者正確?請依此順序作答:迎艏正遇/追越船/交叉相遇船/適用除外船
依《遊艇與動力小船駕駛管理規則》第28-30條,船舶相對位置判定:乙船位於本船正前方為迎艏正遇;丁船從本船後方超越為追越船;甲船與本船成角度相遇為交叉相遇船;丙船因特殊情況適用除外規定。其他選項均未正確對應各船相對位置與避碰規則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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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如下圖所示,在廣闊水域,航行中A船追越B船時,B船之正確航行方法下列各項敘述中,何者正確?
依《遊艇與動力小船駕駛管理規則》第21條,被追越船應保持原航向與航速,但須持續注意追越船動態。此規定確保追越船能預測被追越船行為,安全完成追越。選項1、2、4皆屬不當改變航向或航速,可能造成碰撞危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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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如下圖所示,航行中,A船追越B船時,正確之航行方法,下列所述何者正確?
依《遊艇與動力小船駕駛管理規則》第30條,追越船應完全避開被追越船之航路。追越情況下,A船為追越船負有避讓義務,B船為被追越船應保持航向航速。選項1、2、4錯誤:B船無需轉舵,A船應避開而非僅減速或儘早避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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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航行中之A、B兩艘船有碰撞之虞時,不論船舶之種類如何(諸如失控、運轉能力受限、進行捕魚作業之船舶),下列那一選項,經常使B船成為讓路船?
各選項(-1 至 -4)對應題目圖示中的四種船舶相對位置情境。
依《1972 年國際海上避碰規則》第 13 條(追越航法)規定,不論被追越船為何種類型(包含失控、運轉能力受限、進行捕魚作業之船舶),追越船均應負讓路責任。圖示 (4) 中,B 船從 A 船正橫後方接近,屬於追越情境,因此 B 船在任何情況下均為讓路船。其他圖示(1)(2)(3)均非追越情境,讓路關係依交叉相遇或對遇等其他規則判斷,不一定使 B 船成為讓路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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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對追越船之定義,下列所述何者有誤?
依《海上避碰規則》第13條,追越船係指從他船正橫後22.5度以外位置接近之船舶。選項1誤將「正橫後」視為追越起點,實際應為「正橫後22.5度以外」。選項2、3正確描述夜間追越船無法看見舷燈僅見艉燈之情況;選項4為規則明定之認定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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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如下圖所示,航行中之二艘動力船交叉相遇,在X處有碰撞之虞時,此時之航行方法,下列所述何者正確?
依《遊艇與動力小船駕駛管理規則》第31條,兩艘動力船交叉相遇時,以他船在其右舷的船舶應讓路。由圖可知B船在A船右舷,故A船為讓路船應避讓,B船為直航船應保持原航向船速。選項1主從關係顛倒;選項3、4違反避碰規則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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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對交叉相遇船之航行方法之下述文句,其括弧內之詞句應為何者?「兩艘動力小船交叉相遇,而有碰撞危險之虞時,見他船在其( )者,應避讓他船」
依《遊艇與動力小船駕駛管理規則》第38條規定,兩艘動力小船交叉相遇有碰撞危險時,見他船在其右舷側者應避讓他船。此為國際通用的「右舷讓路原則」,確保船舶在交叉相遇時有明確的避讓責任分配。上風側、下風側、左舷側均非法定避讓判斷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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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下圖為兩艘交叉相遇動力船,在X處有碰撞之危險,A船之動作如圖中所述,何者正確?
依《遊艇與動力小船駕駛管理規則》第17條,兩艘動力船交叉相遇有碰撞危險時,以他船在自己右舷的船舶應避讓。A船見B船在其右舷,應為讓路船,須向右轉向避讓,故圖B正確。其他選項之左轉、直行或停船均不符合讓路船應採取明顯避讓行動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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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下圖為兩艘交叉相遇動力船,有碰撞危機時,A船除有不得已之理由外,A船與B船之避讓動作,何者最不恰當?
依《遊艇與動力小船駕駛管理規則》第31條,兩船交叉相遇時,以他船在右舷之船舶應避讓。A船應為避讓船,須及早採取大幅度避讓行動,避免從他船前方通過。圖D顯示A船從B船前方穿越,違反避讓原則,最不恰當。圖A、B、C均為適當的避讓或直行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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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對「為了避免碰撞之動作」,下列所述何者正確?
依《遊艇與動力小船駕駛管理規則》第31條,為避免碰撞所採取的動作應保持適當安全距離以安全通過。選項1過於接近才動作違反及早避讓原則;選項2、3的小幅變動可能無法被他船察覺,不符合明顯有效的避讓要求,增加碰撞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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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對「為了避免碰撞之動作」,下列所述何者不正確?
依《遊艇與動力小船駕駛管理規則》第41條,避碰動作應及早採取且明確有效。選項1「有充分時間餘裕時再更接近時確認他船態勢」違反及早行動原則,應在發現碰撞危險時立即採取行動,而非等待更接近。其他選項均符合大幅度變更、保持安全距離及確保遠離等避碰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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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對「直航船隻航行方法」,下列所述何者有誤?
依《海上避碰規則》第17條,直航船隻發現讓路船未採取適切避讓動作時,不得立即向左轉向,應先採取最能避免碰撞的行動。選項1、2、4均符合直航船隻的正確應對程序:與讓路船合作避碰、鳴放警告音響、緊急情況下採取迴避動作。選項3違反規則,向左轉可能增加碰撞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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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讓路船及直航船之航行方法,有下列(甲)及(乙)兩種敘述,在下列選項中,何者正確?(甲)讓路船為了避免與他船碰撞需變更航向或航速時其變化盡可能讓他船容易辨識之大幅度方法為之(乙)直航船對讓路船所採取之充足讓路動作有疑慮時應立即反覆鳴放五個急促短聲之汽笛聲
依《遊艇與動力小船駕駛管理規則》第45條及第48條規定:(甲)讓路船應採取大幅度明顯的避讓動作,確保他船能清楚辨識其意圖;(乙)直航船對讓路船的避讓行動有疑慮時,應立即鳴放五個急促短聲示警。兩項敘述皆符合國際避碰規則,故選項3正確。其他選項均為部分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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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如下圖所示,兩艘航行中之船交叉相遇,在X處有發生碰撞之危險,下列所述航行方法,何者正確?
依《遊艇與動力小船駕駛管理規則》第21條,當兩船交叉相遇且有碰撞之虞時,他船在其右舷的船舶應避讓,並不得橫越他船船艏前方。因此B船應避讓A船。選項2顛倒避讓關係;選項3停船非必要措施;選項4違反不得橫越船艏前方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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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如下圖所示,A船與B船交互相遇,在X處有發生碰撞之危險,B船成為讓路船之情況為何者?
依《遊艇與動力小船駕駛管理規則》第26條,當兩船交會時,他船在本船右舷者為讓路船。圖D中B船位於A船右舷,故B船為讓路船,須避讓A船。其他選項中B船均位於A船左舷或正前方,應為直航船而非讓路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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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為避免各船舶間發生碰撞,讓路船與直航船關係配對如下列各選項,其中何者有誤?
依《遊艇與動力小船駕駛管理規則》第29條,船舶避讓優先順序為:操縱失靈船→運轉能力受限船→從事漁撈作業船→帆船→動力船。操縱失靈船享有最高避讓優先權,從事漁撈作業船應讓路給操縱失靈船,故選項3配對錯誤。其他選項均符合優先順序規定,配對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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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各種船舶相互間之航行方法,甲、乙、丙之船舶優先順序(在各自兩艘船間為直航船稱為上位,而至下位之順序),下列選項何者正確?甲、帆船;乙、操縱失靈船;丙、從事漁撈作業船
依《遊艇與動力小船駕駛管理規則》第30條,船舶避讓優先順序為:操縱失靈船→從事漁撈作業船→帆船→動力船。操縱失靈船因無法控制航向具最高優先權,從事漁撈作業船因作業限制次之,帆船因機動性較差排第三。故正確順序為乙(操縱失靈船)→丙(從事漁撈作業船)→甲(帆船)。其他選項均未依法規優先順序排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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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依海上避碰規則,對「瞭望」一詞,下列所述何者有誤?
依《國際海上避碰規則》第5條規定,船舶應經常以視覺、聽覺及適於當時環境和情況的一切有效手段保持適當瞭望。夜間仍需運用視覺瞭望,不可僅依賴雷達,故選項4有誤。選項1、2、3均正確描述瞭望原則:需移動位置避免死角、錨泊時亦需瞭望、運用所有適當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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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依海上避碰規則,對「安全速度」一詞,下列所述何者正確?
依《海上避碰規則》第6條規定,「安全速度」係指船舶能採取適當而有效行動以避免碰撞,並能在適合當時環境及情況之距離內停住之速度。選項1正確描述此定義。選項2、3、4均非法規定義,分別錯在固定比例限制、絕對數值限制及相對速度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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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依海上避碰規則,決定安全航速時,應特別考慮之事項,指下列何者?
依《海上避碰規則》第6條規定,決定安全航速時應考慮交通擁擠程度,因交通密度直接影響碰撞風險及避讓操作空間。選項1、2、4雖為航行考量因素,但非避碰規則中決定安全航速的特別考慮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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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對「碰撞危機」一詞,在下述文句之括弧中,應填入適當之詞句,該詞句在下列選項,何者為適宜?「如駛近船舶之( )無顯著改變,碰撞危機應視為存在。」
依《遊艇與動力小船駕駛管理規則》第16條,當駛近船舶之「羅經方位」無顯著改變時,碰撞危機應視為存在。此規定係因羅經方位不變表示兩船正朝同一交會點前進,將發生碰撞。其他選項如航向、船速、距離之變化並非判斷碰撞危機的直接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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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雖駛近船舶之羅經方位有明顯改變,應考慮碰撞危機仍存在之船舶係指下述何種船舶?
依《海上避碰規則》第19條,在能見度不良中,雖駛近船舶之羅經方位有明顯改變,仍應考慮碰撞危機存在之船舶為從事拖曳作業船舶,因其操縱能力受限,難以迅速改變航向避讓。漁撈、帆船及浚深作業船舶雖有航行限制,但不適用此特定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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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依海上避碰規則,決定安全航速時,在下列所述,何者為該規則未予規定之應考慮事項?
依《海上避碰規則》第6條規定,決定安全航速應考慮風、海面及海流狀態、航行險阻逼近程度、本船操縱性能等因素。該條文未將「距目的港之距離」列為考慮事項,因距離遠近不直接影響當下航行安全。選項1、2、4均為條文明定之考慮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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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與他船是否有碰撞危機,而無法予以確定時,應以何種態度處理之?
依《遊艇與動力小船駕駛管理規則》第22條規定,當無法確定是否有碰撞危機時,應假定有碰撞危機存在。此規定基於安全第一原則,寧可謹慎應對也不可輕忽。選項1、2涉及船舶權責判定,需先確認碰撞危機存在;選項4過於樂觀,違反謹慎航行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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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對他船之動向無法順利作判斷之下列狀態中,何者不能視為「能見度受限」?
依《1972年國際海上避碰規則》第3條第l項規定,「能見度受限」係指因霧、霾、降雪、暴雨或沙塵暴等因素,使能見度受到限制之任何情況。黑夜雖影響視線但非氣象因素造成的能見度受限,且夜間有航行燈等助航設備可識別他船。選項1、2、3均屬氣象因素造成之能見度受限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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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航行中動力船,由於起濃霧,能見度受限時,船上應採取何措施,以應付此外界情況?
依《國際海上避碰規則》第19條規定,船舶在能見度不良時應保持安全航速,主機應備便以便立即操縱。此規定確保船舶能在發現碰撞危險時立即採取避讓行動。選項1雖重要但非必要措施;選項3、4規定特定轉向缺乏彈性且可能增加碰撞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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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本船在能見度受限之水域航行時,從雷達螢幕上見到正橫前方有一艘動力船,經判斷正在明顯接近時,為避免此情況產生,除有不得已理由外,不應採取下列何動作?
依《遊艇與動力小船駕駛管理規則》第45條第4項規定,在能見度受限水域中,船舶不應向左舷的他船方向轉向,但超越他船時除外。此規定係為避免兩船同時向左轉而相撞。正橫前方來船屬危險態勢,應採倒俥、停俥或右轉等措施避讓,唯獨不可左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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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在適航水道上航行,被追越船如不採取措施允准追越船安全通過,則不能追越。意圖追越應採取下列何者措施?
依《遊艇與動力小船駕駛管理規則》第30條規定,意圖追越時應鳴放一長聲音響信號,被追越船同意時回應一長聲,不同意時回應五短聲。選項2閃光信號非法定規範;選項3、4緊靠他船或強行從左側追越均違反安全航行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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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對僅能於狹窄水道或適航水道內側航行之船舶,下列何種船舶不得妨礙其通行?
依《國際海上避碰規則》第9條規定,船長20公尺以下之船舶不得妨礙僅能於狹窄水道內安全航行之船舶通行。此規定確保大型船舶在受限水域的航行安全。選項2、3、4之船舶均超過20公尺,因此可要求受限船舶讓路,故選項1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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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依據海上避碰規則,船舶在狹窄水道除非有不得已之事由,不得行使之事項指下列何者?
依《海上避碰規則》第9條規定,船舶在狹窄水道或航道內,除有不得已之事由外,不得錨泊。此規定是為避免阻礙其他船舶通行,確保航道暢通。選項1、2、3雖不建議但非絕對禁止,而錨泊會直接阻礙航道,故為明確禁止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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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下圖為A船在港內航道航行,其航行狀況,何者不正確?
依《遊艇與動力小船駕駛管理規則》第52條,船舶在港內航道應靠右側航行。圖B顯示A船位於航道左側航行,違反靠右航行原則。圖A、C、D均顯示船舶正確靠右側航行,符合港內航道航行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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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如下圖所示,在防波堤附近有兩艘船正要進/出港,在”x”附近可能會相遇,此時下列所述航行方法,何項正確?
依《遊艇與動力小船駕駛管理規則》第29條,出港船應避讓進港船。A船為進港船,B船為出港船,故B船應在防波堤外避讓A船維持原狀航行。選項1、2的靠左右航行規則不適用於進出港情況;選項4顛倒了避讓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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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在防波堤或錨泊大船附近A船及B船兩艘小船,如下圖所示,下列所述航行方法,何種為正確?
依《遊艇與動力小船駕駛管理規則》第28條第1項第3款,船舶在防波堤或錨泊大船附近航行時,應採右側通行原則。因此A船應靠近防波堤航行,B船應遠離防波堤航行,以避免正面相遇發生碰撞。選項1、2違反右側通行規定,選項4非此情況適用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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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在航道上航行,下列所述之航行方法,那一項不正確?
依《遊艇與動力小船駕駛管理規則》第29條,在航道中航行之船舶享有路權,從航道外插入航道之船應避讓航道內船舶。選項1靠右航行、選項2禁止並列航行、選項3禁止追越航行均為航道內正確航行規定,確保航道安全暢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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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船在港內一般之航行方法,下列所述之項目中何者不正確?
依《遊艇與動力小船駕駛管理規則》第32條,船舶在港內應靠右舷航行,選項4要求左舷見到防波堤時靠近迴轉違反靠右原則。其他選項均正確:選項1禁止亂拋錨確保航道暢通,選項2入港船避讓出港船符合慣例,選項3要求安全船速保護第三者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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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在航道內,在下述那種情況不得下錨?
依《船舶法》第69條及《商港法》相關規定,航道內原則上禁止下錨,但遇避免海難、船舶故障或經許可工程等緊急或特殊情況可例外下錨。拉起漁網屬正常作業行為,非緊急狀況,不得在航道內下錨阻礙其他船舶通航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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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在港內一般航行方法,在下述文句中括弧所應填入之語詞為何?「小船在港內,在( )見到工程突出物,應盡可能採小迴旋航行」
依《遊艇與動力小船駕駛管理規則》第24條規定,小船在港內航行時,在右舷見到工程突出物應盡可能採小迴旋航行。此規定係基於港內右側通行原則,確保船舶有序避讓障礙物。左舷、上風側、下風側均非法規明定之標準方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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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下列何者不是船舶避免碰撞所應採取之行動?
依《遊艇與動力小船駕駛管理規則》第38條,船舶避碰行動應「明確」、「及早」並「充分」,避免「連續而小的改變」。連續小幅度改變航向會讓他船難以察覺避讓意圖,增加碰撞風險,應採大幅度明顯的航向或速度改變。選項1、2為法定要求,選項4通信有助協調避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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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長度小於多少公尺的船舶,不應妨礙只能在狹窄水道或航道以內安全航行的船舶通行?
依《國際海上避碰規則》第9條規定,長度小於20公尺的船舶,不應妨礙只能在狹窄水道或航道以內安全航行的船舶通行。此規定確保大型船舶在受限水域的航行安全,避免小船影響其操縱。選項2、3、4的數值均非法規明定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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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使用分道通航制的船舶應在適宜航行巷道內,依該巷道的何通行方向航駛?
依《國際海上避碰規則》第10條規定,船舶使用分道通航制時,應在適宜航行的通航巷道內盡可能靠該巷道右側通行。此規定類似陸上交通右側通行原則,確保船舶有序航行並降低碰撞風險。選項2、3、4均不符合國際海事組織制定的標準通航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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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長度小於多少公尺的船舶、帆船和從事捕魚的船舶均可使用沿岸通航區?
依《船舶交通管理規則》第6條規定,長度小於20公尺的船舶、帆船和從事捕魚的船舶均可使用沿岸通航區。此規定考量小型船舶操作特性及安全需求,允許其在較淺水域航行。選項2、3、4的數值均超過法定標準,不符合現行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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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凡船舶從他船正橫之後多少度以上之方向駛近他船時,應視為追越船?
依《遊艇與動力小船駕駛管理規則》第21條,船舶從他船正橫後22.5度以上方向駛近時,應視為追越船。此規定確保追越船在超越過程中承擔避讓責任,維護航行安全。其他選項12.5度、17.5度、27.5度均非法定標準角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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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下圖為A船與B船在航道上航行狀況,其中那一項為正確之航行方法?
依《遊艇與動力小船駕駛管理規則》第18條,在狹水道或航道中應儘可能靠右側航行。圖D顯示A、B兩船均靠航道右側行駛,符合右側通航原則。此規定可避免船舶在航道中對遇時發生碰撞。其他選項中船舶未確實靠右側航行,違反航道通航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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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航行中之動力船艇,依規定應最優先避讓下列何船艇?
依《遊艇與動力小船駕駛管理規則》第28條,動力船艇應依序避讓:操縱失靈船、運轉能力受限制船、從事捕魚船艇、帆船。操縱失靈船因完全失去控制能力,無法執行避讓動作,故享有最高避讓優先權。其餘選項雖有避讓權但優先順序較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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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下列何種船舶非避碰規則敘明可使用近岸航行區之船舶?
依《海上避碰規則》第9條規定,長度未滿20公尺之船舶、帆船及從事捕魚之船舶,不應妨礙僅能在狹水道或分道通航制水域內安全航行之船舶通航。此規定賦予小型船舶使用近岸航行區之權利,但「總噸位未滿20之船舶」並非法條明文規定之標準,故選項1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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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使用分道通航制之船舶,若由任何一側進出時,應盡可能採取與該巷道一般通行方向成( )進出。括弧內之詞句應為何者?
依《國際海上避碰規則》第十條規定,船舶進出分道通航制時,應盡可能採取與該巷道一般通行方向成最小角度進出,以減少對正常航行船舶的干擾並確保航行安全。選項1、2的固定角度過大,選項3的最大角度會造成嚴重交通干擾,均不符合安全航行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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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 110年7月1日起,為維護海洋環境及生態永續,推動刺網實名制,請問下列何者非廢棄漁網造成的海洋事故?
依《漁業法》相關規定,廢棄漁網造成海洋污染及生態危害,包括纏繞海洋生物、覆蓋珊瑚礁破壞棲地、盤絞船舶螺槳影響航行安全等事故。選項4「纏繞礁岩防止滾動」並非事故而是誤導性描述,實際上漁網纏繞礁岩仍屬海洋污染。其他三選項皆為廢棄漁網常見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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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位於宜蘭龜山島龜首位置的「牛奶海」,周邊海域的賞鯨船、漁船多,戲水位置與航道重疊而險象環生,容易有船舶碰撞之危機產生,下列何者非碰撞發生後,應採取的措施?
依《遊艇與動力小船駕駛管理規則》第42條,船舶碰撞後應立即停止主機、關閉水密門並告知船員情況,以防止進一步損害並確保人員安全。選項2「主機應予備便」與停機要求相反,故為非正確措施。其他三項皆為碰撞後必要的緊急應變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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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在夜間,航行中之動力船,船艏看到他船之桅燈(白燈)、左舷燈(紅燈)及右舷燈(綠燈),有發生碰撞之虞時,應採用下列何者航法?
依《遊艇與動力小船駕駛管理規則》第32條,船艏同時看到他船桅燈、左右舷燈表示兩船正面相遇,應向右轉向避讓並鳴放一短聲右轉信號。選項1未採取避讓行動違反規定;選項2僅減速不足以避免碰撞;選項4向左轉向違反正面相遇時向右避讓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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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在下圖為航行中之動力船從船艏方向看到之他動力船之燈標,圖(A)至(D)所示燈標中,何者為應遵守國際海上避碰規則第十四條規定「兩船各朝右轉向,俾得互相在對方之左舷通過」?○指白燈,●指紅燈,ⓧ指綠燈。
依《遊艇與動力小船駕駛管理規則》第32條,動力船相遇時應遵守國際海上避碰規則第十四條規定。圖C顯示他船之紅燈(左舷燈)及白燈(桅燈),表示兩船正面相遇,此時應各向右轉向避讓。圖A、B、D分別為追越、交叉相遇等其他會遇情況,不適用第十四條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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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在夜間,航行中之A動力船在正船艉看見如下圖之燈光之他船正朝其接近,有發生碰撞之虞時,A船之航行方法,在下列所述何者正確?○指白燈,●指紅燈,ⓧ指綠燈。
依《遊艇與動力小船駕駛管理規則》第53條,A船在正船艉看見他船白燈,表示他船正從後方接近,A船為被超越船,應保持航向及航速。此時他船為超越船,負有避讓責任。選項1、2會干擾超越船避讓動作,選項4增速可能加劇危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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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夜間,航行中之A動力船,在其右舷前方見到他動力船,如下圖所示之燈標接近A船,有碰撞之虞,A船隻正確處置方法,在下列所述為何者?○指白燈,●指紅燈。
依《遊艇與動力小船駕駛管理規則》第36條,當船舶為讓路船時,應儘早採取大幅度動作以明顯避開他船,避免碰撞發生。A船見到他船右舷燈(紅燈)表示為讓路船,必須主動避讓。選項1、4違反讓路義務;選項2增速並鳴放危險信號不當,應減速或改向避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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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夜晚航行中之正在從事漁撈作業漁船(A船),如與他船之間有碰撞危機,此時A船依所見之燈標判斷本船為讓路船,他船之燈標為下圖何者?○指白燈,●指紅燈,ⓧ指綠燈。
依《遊艇與動力小船駕駛管理規則》第43條,從事漁撈作業船舶對機動船舶為被讓路船,但對帆船為讓路船。當A船(漁船)為讓路船時,表示他船為帆船,應顯示紅、綠舷燈及白色桅燈。圖A、B、D分別為機動船、錨泊船及漁船燈號,均不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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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 動力船在濃霧中航行,所應採取的措施,下列所述何者有誤?
依《遊艇與動力小船駕駛管理規則》第21條,動力船在濃霧中應每兩分鐘鳴放一次長聲音響信號,而非反覆短聲。此規定便於其他船舶識別船型及位置。其餘措施均正確:加強瞭望確保安全、點亮法定燈標維持能見度、主機備便狀態以便緊急操船避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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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 法定燈標之種類與顏色之組合,下列所述何者正確?
依《遊艇與動力小船駕駛管理規則》第25條規定,桅燈為白色燈光,故選項1正確。其他選項錯誤:右舷燈應為綠色、左舷燈應為紅色、艉燈應為白色。此燈號配置為國際航海通用標準,確保船舶在夜間或能見度不良時能正確辨識他船航行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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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 從日沒至日出之間所顯示非法定燈標之燈光要件,下列所述何者有誤?
依《國際海上避碰規則》第20條,船舶夜間除法定燈標外,不得顯示與法定燈標特性相同之燈光,以免造成混淆。選項1為錯誤敘述,正確應為「不得有與法定燈標特性相同之燈光」。其他三項均為非法定燈光之正確要件:不被誤認、不減損法定燈標效果、不妨礙瞭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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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 下圖為一艘有船速之從事漁撈作業船,除拖網漁船外,從左側觀之,燈標之情況,圖中箭頭所指之燈標顏色為何?
依《國際海上避碰規則》第26條規定,從事漁撈作業船(除拖網漁船外)應於最可能被他船看見之處垂直展示紅光在上、白光在下之全周燈。題目為左側觀之,箭頭指向上方紅燈位置,故為紅色。綠色為右舷燈、黃色為拖網漁船專用、白色為下方燈號,均不符合上方燈號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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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船長未滿 50 公尺之航行中動力小船, 下列之號燈中,何者可以免除?
依《國際海上避碰規則》第23條規定,船長未滿50公尺之動力船舶在航行中應顯示前桅燈及船尾燈,但可免除後桅燈。左舷燈、右舷燈、前桅燈為強制性號燈不可免除,後桅燈僅船長50公尺以上之動力船舶才須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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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法定燈標之照射範圍,下列(A)(B)(C)(D)各圖何者有誤?圖示以正北方為船艏,且光波線以船中心線作準。
依《遊艇與動力小船駕駛管理規則》第25條,船艏燈照射範圍為船艏正前方各67.5度(共135度),船艉燈照射範圍為船艉正後方各67.5度(共135度)。圖C的燈標照射角度範圍不符合法定135度規定,故為錯誤。其他選項A、B、D均符合法定照射角度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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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法定燈標之種類與顏色之組合,下圖(A)(B)(C)(D)何者為運轉能力受限制船?○指白燈,●指紅燈,ⓧ指綠燈。
依《遊艇與動力小船駕駛管理規則》第32條,運轉能力受限制船應顯示垂直一列之紅、白、紅三盞環照燈。此燈號用以警告其他船舶該船因特殊作業而機動能力受限。選項A、B、C皆非此燈號配置,僅選項D符合紅白紅垂直排列之法定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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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除顏色外,與拖曳燈有同一特性之燈標,係指下列何者?
依《遊艇與動力小船駕駛管理規則》第26條,拖曳燈為黃色環照燈,置於艉燈垂直上方。拖曳燈除顏色為黃色外,其他特性(環照、可見距離等)均與白色艉燈相同。桅燈為前向燈光、兩色燈為左右舷燈組合,環照燈泛指而非特定燈標,均與拖曳燈特性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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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 適用船長未滿12公尺小船之兩色燈,係指下列哪兩種顏色併在一起之燈(國際海上避碰規則)?
依《國際海上避碰規則》第25條規定,船長未滿12公尺小船可使用兩色燈,係指紅色與綠色舷燈合併在一起的燈具,用以取代分別設置的左舷紅燈與右舷綠燈。此設計便於小船安裝並確保夜間航行時的辨識度。其他選項中的紅白、綠白、黃綠組合均非法規認可的兩色燈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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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 國際海上避碰規則之三色燈係指紅綠白三種燈光合併在一起者,係使用於何種船型?
依《國際海上避碰規則》第25條規定,船長未滿20公尺之帆船可使用三色燈(紅綠白燈合併),作為舷燈和桅燈的簡化配置。此規定便於小型帆船安裝和使用。選項1的20公尺以上帆船須使用分離式燈光;選項3、4的動力船不適用帆船燈光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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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 下圖為某動力小船,其船上號燈佈置,得為兩色燈者為?
依《遊艇與動力小船駕駛管理規則》第34條,長度12公尺以下之動力小船得以兩色燈(紅綠組合燈)代替分離之舷燈。圖A為正確的兩色燈配置,位於船艏適當高度。圖B、C、D皆為不符合兩色燈規格的燈號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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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 下圖為某動力小船,其船上號燈佈置,得為桅燈者為?
依《海上避碰規則》第23條規定,桅燈應裝設於船舶縱向中心線上,照射範圍為正前方112.5度至左右舷各方向。圖C的燈號位置符合桅燈設置於船舶中心線且照射角度正確的要求。圖A、B、D的燈號位置或照射角度均不符合桅燈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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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 下圖為某動力小船,其船上號燈佈置,得為艉燈者為?
依《國際海上避碰規則》第21條及《船舶設備規則》規定,艉燈應為白色燈,顯示範圍為船舶正後方135度(即從正後方左右各67.5度)。圖D符合艉燈的白色燈光及後方照射範圍規定。圖A、B、C均不符合艉燈的顏色或照射角度要求,故選項4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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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 下圖為某動力小船(長度未滿50公尺),其船上號燈佈置,何處顯示一盞環照白燈表示該船錨泊中?
依《遊艇與動力小船駕駛管理規則》第50條規定,長度未滿50公尺之船舶錨泊時,應在船艏部分顯示一盞環照白燈。圖B正確顯示白燈位於船艏位置。圖A、C、D的燈號位置均不符合錨泊燈號之船艏部分顯示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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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 有關「號標」,下列所述何者有誤?
依《國際海上避碰規則》,號標形狀僅有球形、錐形、圓筒形三種,選項2所述「十幾種」有誤。選項1正確,號標均為黑色以形狀大小區分;選項3正確,號標用於白天明示船舶種類或狀態;選項4正確,小船可使用相稱的較小尺寸號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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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在白天,吊掛下圖所示之號標,為何種船舶?
依《國際海上避碰規則》第30條規定,船舶錨泊時應在最易見處垂直懸掛一個黑色球形號標。此號標用以警示其他船舶該船處於錨泊狀態,無法立即機動避讓。擱淺船應懸掛三個黑球、漁船懸掛雙圓錐或籃形號標、拖帶船則懸掛菱形號標,均與圖示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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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在白天,吊掛下圖所示之號標,為何種船舶?
依《遊艇與動力小船駕駛管理規則》第44條,從事漁撈作業船應懸掛兩個黑球號標,上下垂直排列。此規定用以警示其他船舶該船正在漁撈作業,操縱能力受限。操縱失靈船懸掛兩個黑球水平排列,拖帶船懸掛菱形號標,運轉能力受限制船懸掛球、菱形、球垂直排列號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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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 下圖為施行拖曳作業之一連串船列,在白天應在哪一編號船吊掛菱形號標?
依《遊艇與動力小船駕駛管理規則》第24條,拖船及被拖船均應在白天懸掛菱形號標,以警示其他船舶此為拖曳作業船列。因此船列中所有船舶(①、②、③及④)都必須懸掛菱形號標。選項2、3、4僅選擇部分船舶,不符合法規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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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 在白天從事漁撈作業船舶,應吊掛下列何種號標?
依《國際海上避碰規則》第26條規定,從事漁撈作業之船舶在白天應懸掛兩個黑色圓錐體,尖端相對的號標,以警示其他船舶該船正在作業且操縱能力受限。選項1、2、3為其他作業類型或船舶狀態的號標,不適用於漁撈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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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 航行中之動力船舶,在白天,至拖曳件之後端距離超過200公尺之多艘船舶,所應吊掛之菱形號標,下列所述何者正確?
依《遊艇與動力小船駕駛管理規則》第70條規定,拖曳船列至拖曳件後端距離超過200公尺時,每一艘船舶均應懸掛菱形號標,以提醒其他船舶注意整個拖曳船列的存在範圍。選項1、2、3均未涵蓋所有船舶,不符合完整標示拖曳船列的安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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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 在白天,吊掛下圖所示之號標,為何種船舶?
依《船舶避碰規則》第27條規定,運轉能力受限制船在白天應懸掛三個垂直排列的號標:上下為球形號標(黑色),中間為菱形號標(黑色)。此規定用以警示其他船舶該船因作業性質無法正常避讓。操縱失靈船為兩個球形號標;拖帶船無特定號標規定;漁船為兩個圓錐形號標。
77 / 160
77. 在白天,非拖網之漁撈作業,向船外放出水平距離超過150m之漁具,該船所吊掛之號標組合為何者?
依《國際海上避碰規則》第26條規定,從事非拖網漁撈作業的船舶,白天應顯示兩個頂端相接的圓錐體號標;若漁具自船向外水平延伸超過150公尺,還應在漁具延伸方向另顯示一個頂端向上的圓錐體。因此圖A所示組合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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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 音響信號與其作為之狀況相互契合,下列所述何者正確?
依《遊艇與動力小船駕駛管理規則》第52條規定,三短聲表示船舶正在倒俥。選項3正確描述此音響信號的含義。其他選項錯誤:一短聲表示右轉、二短聲表示左轉、五次以上急促短聲為危險信號或警告信號,非請求保持航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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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9. 船長未滿12公尺之船舶在能見度受限制之水域,應於每不逾兩分鐘之間隔,發出下列何種音響信號?
依《遊艇與動力小船駕駛管理規則》第32條,船長未滿12公尺之船舶在能見度受限制水域,應每不逾2分鐘發出有效音響信號。此規定考量小船設備限制,不強制特定音響模式,但須確保信號有效性以警示他船。選項1-3皆為特定船舶類型或狀態的標準信號,不適用於一般小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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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 在能見度受限制之水域,「於每不逾兩分鐘之間隔鳴放一長聲汽笛信號」,是下列何種船舶?
依《遊艇與動力小船駕駛管理規則》第49條規定,能見度受限制水域中,對水仍有速度的航行中動力船應每不逾兩分鐘鳴放一長聲。此規定用以警告其他船舶其位置與動向。其他選項船舶均有不同的聲號規定:漁船鳴一長二短聲、錨泊中運轉能力受限制船鳴一長二短聲加鐘號、操縱失靈船鳴兩長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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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 在能見度受限制水域之航行中帆船,於每不逾兩分鐘之間隔鳴放之汽笛信號,係指下列何者?—為長聲,而.為短聲
依《遊艇與動力小船駕駛管理規則》第31條,在能見度受限制水域中,帆船應每不逾兩分鐘間隔鳴放一長聲後接兩短聲(—..)。此規定讓其他船舶識別帆船類型及位置。選項2為機動船信號,選項3為錨泊船信號,選項4非標準霧中信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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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 施放音響信號代替汽笛及號鐘,得以其他方法發出有效音響信號為何種船舶?
依《國際海上避碰規則》第33條規定,船長未滿12公尺之船舶,如無法裝設汽笛及號鐘,得以其他方法發出有效音響信號代替。此規定考量小型船舶空間限制及實務需求。其他選項中船速、總噸位及吃水深度均非判斷音響信號設備要求的法定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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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 直航船向讓路船急促鳴放五短聲之汽笛信號,該直航船之鳴放汽笛之意圖,下列所述何者為正確之推斷?
依《遊艇與動力小船駕駛管理規則》第46條,船舶對他船意圖或動作有懷疑時,應立即鳴放五短聲以上之急促汽笛聲。直航船向讓路船鳴放五短聲,表示對讓路船之避碰動作有懷疑。選項2、3、4均非五短聲汽笛信號之法定意圖,皆為錯誤推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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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 航行中之動力船舶,在下列何種情況,如不鳴放汽笛信號亦可?
依《國際海上避碰規則》第34條,船舶在狹水道彎曲處、倒車操作及追越時均須鳴放汽笛信號,但遇漂流物改變航向屬一般避讓行為,無強制鳴笛規定。選項1、3、4皆為法規明定須鳴笛之情況,僅選項2改變航向避讓漂流物可不鳴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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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 航行中之動力船舶在互見時,依規定而運轉,得以號笛鳴放音響信號多少短聲,以表示本船正向右轉向?
依《遊艇與動力小船駕駛管理規則》第34條規定,動力船舶在互見情況下向右轉向時,應鳴放1短聲號笛信號。此為國際通用的操船信號標準,以確保船舶間清楚溝通轉向意圖,避免碰撞。選項2為左轉信號,選項3、4則非標準轉向信號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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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 航行中之動力船舶在互見時,依規定而運轉,得以號笛鳴放音響信號多少短聲,以表示本船正向左轉向?
依《遊艇與動力小船駕駛管理規則》第26條規定,動力船舶在互見時進行轉向操作,應鳴放短聲表示意圖:向左轉向鳴放2短聲。此規定旨在讓其他船舶明確知悉本船轉向意圖,確保航行安全。1短聲表示向右轉向,3短聲表示倒車推進,4短聲非標準轉向信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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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 航行中之動力船舶在互見時,依規定而運轉,得以號笛鳴放音響信號多少短聲,以表示本船正打倒俥?
依《遊艇與動力小船駕駛管理規則》第62條規定,動力船舶在互見時打倒俥(向後推進)應鳴放3短聲號笛信號,以警告他船本船正在倒退。此規定確保他船能及時識別倒退動作並採取適當避讓措施。1短聲表示右轉,2短聲表示左轉,4短聲並非標準操船信號,故其他選項均不正確。
88 / 160
88. 依國際海上避碰規則規定,操縱失靈船舶於夜間應顯示環照紅燈幾盞在一垂線下?
依國際海上避碰規則第27條規定,操縱失靈船舶於夜間應顯示兩盞環照紅燈在一垂線下,用以警示其他船舶該船無法正常操縱。兩盞紅燈的配置能有效區別於其他船舶燈號,確保識別性。選項1、3、4的燈數不符合國際規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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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9. 依國際海上避碰規則規定,在能見度受限制之水域或附近,操縱失靈船舶應鳴放何種音響信號?
依《國際海上避碰規則》第35條規定,在能見度受限制水域中,操縱失靈船舶應每隔不超過2分鐘鳴放一長二短音響信號,以警告其他船舶其特殊狀況。選項1為帆船信號,選項3、4則非規定之標準音響信號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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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 於日間在最易見處,顯示球體或類似的號標兩個於一垂直線上,為下列何種船舶?
依《遊艇與動力小船駕駛管理規則》第25條,操縱失靈船舶應於日間顯示兩個黑色球體號標於垂直線上。此規定便於其他船舶識別並及時避讓。其他選項:裝卸危險品顯示「B」旗,運轉能力受限制顯示球錐球號標,從事拖曳作業顯示菱形號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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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 於夜間在最易見處,顯示環照燈三盞於一垂直線上,上下二盞為紅色,中間為白色,為下列何種船舶?
依《遊艇與動力小船駕駛管理規則》第45條,運轉能力受限制船舶應顯示紅白紅三盞環照燈垂直排列。此燈號用於警告其他船舶該船因作業性質無法按避碰規則行駛。選項1為紅白紅加閃光紅燈,選項2為紅紅兩燈,選項4為綠白綠三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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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 於日間在最易見處,顯示號標三個,上下二個為球體,中間為菱形體於一垂直線上,為下列何種船舶?
依《國際海上避碰規則》第27條規定,運轉能力受限制船舶於日間應懸掛三個號標於垂直線上,上下兩個為球體,中間為菱形體。此號標用以警告他船該船因作業性質無法按規則讓路。操縱失靈為兩個球體;清除水雷為三個球體;裝卸危險品為紅旗。
93 / 160
93. 動力船舶從事拖曳作業,致嚴重限制拖船和被拖物體轉向能力時,於夜間除顯示拖曳和推頂規定之號燈外,另應顯示何種號燈?
依《遊艇與動力小船駕駛管理規則》第25條,動力船舶從事拖曳作業且嚴重限制轉向能力時,除顯示拖曳號燈外,應另顯示三盞環照燈,上下二盞為紅色、中間為白色,垂直配置。此號燈組合用以警示其他船舶該船轉向能力受限。選項1-3僅為紅燈配置,不符合法規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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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 動力船舶從事拖曳作業,致嚴重限制拖船和被拖物體轉向能力時,於日間除顯示拖曳和推頂規定之號標外,另應顯示何種號標?
依《遊艇與動力小船駕駛管理規則》第44條,動力船舶從事拖曳作業致嚴重限制轉向能力時,日間應顯示「上下二個球體中間為菱形體」號標,表示操縱受限船舶。此規定確保其他船舶識別該船轉向能力受限。選項1、2為錨泊船號標,選項4為失去控制船舶號標,均不符合拖曳作業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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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 執行引水業務的船舶,於夜間在桅頂或其附近應顯示何種號燈於一垂直線上?
依《國際海上避碰規則》第29條規定,執行引水業務的船舶應在桅頂或其附近垂直懸掛兩盞環照燈,上白下紅。白燈表示引水船身份,紅燈警示其特殊作業狀態。選項2燈色順序顛倒,選項3、4燈色不符合引水船識別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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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 執行引水業務之船舶於航行中,於夜間除顯示執行引水業務號燈於一垂直線上外,另應加懸何種號燈?
依《遊艇與動力小船駕駛管理規則》第29條,執行引水業務之船舶於夜間航行時,除顯示引水業務號燈(白紅白垂直排列)外,另應加懸舷燈和艉燈以標示其航行狀態。選項1-3的環照燈並非引水船舶夜間航行時的規定燈號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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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 長度未滿50公尺的船舶於於夜間錨泊中,可於最易見處顯示何種號燈?
依《遊艇與動力小船駕駛管理規則》第36條規定,長度未滿50公尺船舶夜間錨泊時,應於最易見處顯示環照白燈一盞。白燈具有良好的能見度,便於其他船舶識別錨泊船位置並避免碰撞。綠燈、紅燈、黃燈均非錨泊燈規定顏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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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 長度未滿多少公尺的船舶於夜間錨泊時,可於最易見處顯示錨泊號燈一盞?
依《國際海上避碰規則》第30條規定,長度未滿50公尺的船舶於夜間錨泊時,可於最易見處顯示錨泊號燈一盞。此規定考量小型船舶的實際操作需求,簡化燈號配置要求。選項2、3、4的長度標準均過大,不符合國際避碰規則對小型船舶錨泊燈號的規定。
99 / 160
99. 船長未滿多少公尺的船舶於夜間錨泊時,可不用工作燈或類似燈具,照明甲板?
依《國際海上避碰規則》第30條規定,船長未滿100公尺的船舶於夜間錨泊時,可不用工作燈或類似燈具照明甲板。此規定考量小型船舶甲板作業需求較低,可簡化照明要求。選項1、2、3的數值均小於法規標準,故錯誤。
100 / 160
100. 長度未滿多少公尺之船舶,於夜間如不在狹水道、航道、錨地或其他船舶通常航行的水域中或其附近錨泊時,無須顯示規定之錨泊號燈?
依《國際海上避碰規則》第30條規定,長度未滿7公尺之船舶,於夜間如不在狹水道、航道、錨地或其他船舶通常航行的水域中或其附近錨泊時,無須顯示規定之錨泊號燈。此規定考量小型船舶在偏僻水域錨泊時的實際需求。選項2、3、4的長度標準均不符合法規要求。
101 / 160
101. 長度未滿多少公尺之船舶,於日間如不在狹水道、航道、錨地或其他船舶通常航行的水域中或其附近錨泊時,無須顯示規定之錨泊號標?
依《國際海上避碰規則》第30條規定,長度未滾7公尺之船舶,於日間如不在狹水道、航道、錨地或其他船舶通常航行水域中或其附近錨泊時,無須顯示規定之錨泊號標。此規定係考量小型船舶在非主要航行水域錨泊時對其他船舶航行安全影響較小。選項2、3、4之長度標準均不符合法規規定。
102 / 160
102. 長度未滿多少公尺的船舶於夜間擱淺時,無須顯示擱淺船舶規定的號燈?
依《海上避碰規則》第30條規定,長度未滿12公尺的船舶於夜間擱淺時,無須顯示擱淺船舶規定的號燈,此係考量小船體積較小,對航行安全影響相對較低。選項2、3、4的數值均不符合法規規定的12公尺標準。
103 / 160
103. 長度未滿多少公尺的船舶於日間擱淺時,無須顯示擱淺船舶規定的號標?
依《國際海上避碰規則》第30條規定,長度12公尺以上的船舶於日間擱淺時,應顯示擱淺船舶規定的號標(三個黑球垂直排列)。因此長度未滿12公尺的船舶無須顯示此號標。選項2、3、4的長度標準均不正確,現行法規明確規定為12公尺。
104 / 160
104. 號笛之”短聲”,是指歷時約多少秒鐘之號聲?
依《遊艇與動力小船駕駛管理規則》第52條規定,號笛之「短聲」係指歷時約1秒鐘之號聲。此規定確保船舶間溝通訊號的標準化,避免因時間長短不一而產生誤解。選項2、3、4所述之2秒、3秒、4秒均屬「長聲」範疇,不符合短聲定義。
105 / 160
105. 號笛之”長聲”,是指歷時約多少秒鐘之號聲?
依《遊艇與動力小船駕駛管理規則》第40條規定,號笛之「長聲」係指歷時4至6秒鐘之號聲。此規定確保船舶間能清楚識別長聲信號,與短聲(約1秒)形成明確區別,有效傳達航行意圖及警告訊息。選項1-3均為較短時間,不符合國際海事組織制定之長聲標準。
106 / 160
106. 音響信號設備之規定中,長度大於或等於多少公尺之船舶,應配備號笛一具?
依《遊艇與動力小船駕駛管理規則》第24條規定,長度12公尺以上之船舶應配備號笛一具。此規定確保較大船舶具備足夠音響信號能力,以維護航行安全。選項1、2、3所列長度均低於法定標準12公尺,故不符合規定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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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 音響信號設備之規定中,長度大於或等於多少公尺之船舶,除了號笛以外還應配備號鐘一具?
依《遊艇與動力小船駕駛管理規則》第39條規定,船舶長度20公尺以上者,除號笛外應配備號鐘一具。此規定是為了確保較大船舶在能見度不良時能發出足夠的聲響信號。選項1、2、3的長度標準均不符合法規要求的20公尺門檻。
108 / 160
108. 音響信號設備之規定中,長度未滿多少公尺之船舶,可不配備號笛,但要有其他方法發出有效音響信號?
依《國際海上避碰規則》第33條及我國相關法規規定,長度未滿12公尺之船舶可不配備號笛,但須具備其他有效音響信號設備(如號角、哨子等)以發出規定信號。此規定考量小型船舶空間限制及成本效益。選項2、3、4的長度標準均過大,不符合小型船舶彈性配備之立法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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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 航行中之動力船舶在互見時,依規定而運轉,可適時重覆發出多少笛號信號,以表示本船正向右轉向?
依《遊艇與動力小船駕駛管理規則》第34條,動力船舶在互見時向右轉向應發出一短聲「.」笛號信號。此規定便於其他船舶識別轉向意圖,確保航行安全。選項2「..」表示向左轉向,選項3「...」表示倒車推進,選項4「....」非標準轉向信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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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 航行中之動力船舶在互見時,依規定而運轉,可適時重覆發出多少笛號信號,以表示本船正向左轉向?
依《遊艇與動力小船駕駛管理規則》第66條規定,航行中動力船舶在互見時,向左轉向應發出兩短聲(..)笛號信號。此規定便於其他船舶識別轉向意圖,確保航行安全。一短聲表示向右轉向,三短聲表示倒車,四短聲非標準轉向信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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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 航行中之動力船舶在互見時,依規定而運轉,可適時重覆發出多少笛號信號,以表示本船正開倒俥?
依《遊艇與動力小船駕駛管理規則》第40條規定,動力船舶在互見時運轉倒俥,應發出三短聲(...)笛號信號,可適時重覆發出以警示其他船舶。此規定用於明確表示船舶倒退動作,確保航行安全。選項1、2、4分別代表其他操船動作或不符合倒俥信號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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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 航行中之動力船舶在狹窄水道或適航水道內互見時,擬追越他船時應依規定,以號笛鳴放何種聲號,以表示”我擬在你之右舷追越”?
依《遊艇與動力小船駕駛管理規則》第34條規定,狹窄水道內追越時,擬從右舷追越應鳴放兩短一長聲號(——.)。此聲號明確表示追越船的意圖和追越側別,確保被追越船能正確理解並回應。其他選項均非追越聲號規定,選項1、2為一般操船聲號,選項4為左舷追越聲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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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 航行中之動力船舶在狹窄水道或適航水道內互見時,擬追越他船時應依規定,以號笛鳴放何種聲號,以表示”我擬在你之左舷追越”?
依《海上避碰規則》第34條規定,動力船在狭窄水道内追越时,须鳴放”——..”(两长一短)声号表示”我擬在你之左舷追越”。选项1″—.”表示改向右舷,选项2″—..”表示改向左舷,选项3″——.”表示倒车,均非追越信号。此规定确保追越意图明确传达,避免碰撞风险。
114 / 160
114. 航行中之動力船舶在狹窄水道或適航水道內互見時,即將被追越之船舶,以號笛鳴放何種聲號,以表示”同意”?
依《遊艇與動力小船駕駛管理規則》第34條規定,在狭窄水道內被追越船舶同意讓路時,應鳴放「—.—.」(長短長短)聲號表示同意。此為國際統一的追越同意信號。選項1為注意信號,選項3、4非標準追越回應聲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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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 互見中之船舶互相駛近時,不論何原因,其中一船有疑慮不能了解他船之意圖或行動,該有疑慮之船為避免碰撞,應即以號笛鳴放急促之短聲至少多少響以表示懷疑?
依《遊艇與動力小船駕駛管理規則》第46條規定,船舶對他船意圖或行動有疑慮時,應鳴放至少五聲急促短聲表示懷疑。此規定確保船舶間能及時溝通避免碰撞。選項1-3的聲響數量均不足法定要求的五聲,故不符合避碰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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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6. 船舶在駛近彎水道,或狹窄水道或適航水道因障礙物遮蔽而可能無法看到其他船舶,應鳴放何種警告聲號?
依《遊艇與動力小船駕駛管理規則》第36條規定,船舶在駛近彎水道、狹窄水道或適航水道因障礙物遮蔽而可能無法看到其他船舶時,應鳴放一長聲「—」作為警告聲號,以提醒可能存在的其他船舶注意避讓。選項2、3、4分別為兩長聲、一短聲、兩短聲,均非此情況下的正確聲號。
117 / 160
117. 船舶在駛近彎水道或在障礙物後方,聽到一長聲信號,應即何種聲號回答之?
依《遊艇與動力小船駕駛管理規則》第52條規定,船舶在駛近彎水道或障礙物後方聽到一長聲信號時,應立即以一長聲(—)回答。此規定用於確保船舶間互相警示位置,避免碰撞。選項2為超越信號,選項3、4為短聲信號,均不符合彎道會遇的聲號規定。
118 / 160
118. 如船舶裝置多具號笛且其間距超過多少公尺者,僅可使用其中一具號笛,鳴放運轉與警告聲號?
依《國際海上避碰規則》第33條規定,船舶裝置多具號笛且其間距超過100公尺者,僅可使用其中一具號笛鳴放運轉與警告聲號,以避免聲號混淆影響其他船舶判斷。此規定確保聲號的一致性和辨識度。選項1、3、4的距離標準均不符合國際規範要求。
119 / 160
119. 在水面移動之動力船舶,於能見度受限制之水域中或其附近時,不論晝夜,應於每不逾多少分鐘鳴放警告聲號?
依《遊艇與動力小船駕駛管理規則》第52條規定,動力船舶在能見度受限制水域中或其附近航行時,應每不逾二分鐘鳴放一長聲警告聲號,以警示其他船舶自身位置與動向。此規定確保船舶間能及時發現並避免碰撞。選項1、3、4之時間間隔過短或過長,均不符合國際海上避碰規則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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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 在能見度受限制之水域或其附近時,於水面已停俥且不移動之動力船舶,不論晝夜,應鳴放何種警告聲號?
依《遊艇與動力小船駕駛管理規則》第28條,能見度受限制水域中已停俥且不移動之動力船舶,應每隔不超過2分鐘鳴放兩長聲(——),以警告其他船舶其位置。選項1為航行中動力船長聲,選項3、4為短聲組合,均不符合停俥船舶規定。
121 / 160
121. 在能見度受限制之水域或其附近時,於水面已停俥且不移動之動力船舶,不論晝夜,應每不逾多少分鐘鳴放警告聲號?
依《遊艇與動力小船駕駛管理規則》第56條規定,在能見度受限制水域中已停俥且不移動之動力船舶,應每不逾二分鐘鳴放二長聲作為警告聲號,目的是提醒其他船舶注意避讓。選項1、3、4的時間間隔均不符合法規要求。
122 / 160
122. 在能見度受限制之水域或其附近時,於水面已停俥且不移動之動力船舶,不論晝夜,所鳴放之運轉與警告聲號中,其間隔約多少秒鐘?
依《遊艇與動力小船駕駛管理規則》第81條規定,在能見度受限制水域中,已停俥且不移動之動力船舶應每2分鐘連續鳴放2長聲,長聲間隔約2秒鐘。此規定確保其他船舶能清楚識別停泊船舶位置與狀態。選項1、3、4的間隔時間均不符合法規要求。
123 / 160
123. 除從事潛水作業之船舶外,長度未滿多少公尺的船舶不必顯示操縱失靈或運轉能力受限制之號燈或號標?
依《國際海上避碰規則》第27條規定,長度未滿12公尺的船舶(除從事潛水作業者外)不必顯示操縱失靈或運轉能力受限制之號燈或號標。此規定考量小型船舶設備限制及實務操作需要。選項2、3、4的長度標準均不符合國際避碰規則之規定。
124 / 160
124. 於夜間,當你望見一船懸掛二環照紅燈於一垂直線上,從左前方橫駛過來,你所採取的行動中,下列何者錯誤?
依《遊艇與動力小船駕駛管理規則》第21條,二環照紅燈垂直排列表示該船失去控制能力。依第18條,動力船應避讓失控船舶。遇此情況應採取減速、停車或倒車等減速措施確保安全避讓,而增加船速會增加碰撞風險,故為錯誤行動。
125 / 160
125. 從事捕魚作業的船舶,除拖網作業者外,外放漁具自船邊伸出的水平距離超過規定長度時,於夜間應朝著漁具的方向顯示何種顏色環照燈一盞?
依《遊艇與動力小船駕駛管理規則》第32條規定,從事捕魚作業船舶(除拖網作業外),當外放漁具自船邊伸出水平距離超過150公尺時,夜間應朝漁具方向顯示白色環照燈一盞,以警示其他船舶避免碰撞漁具。黃、紅、綠色燈號均非此情況下的法定燈號顏色。
126 / 160
126. 於夜間未滿五十公尺之從事拖網捕魚船舶,除顯示舷燈與艉燈外,應顯示何種顏色環照燈兩盞於垂直線上?
依《國際海上避碰規則》第26條規定,從事拖網捕魚之船舶應顯示上綠下白兩盞環照燈於垂直線上,綠燈表示正在從事捕魚作業,白燈為一般照明。其他選項之燈號配置不符合國際避碰規則對拖網捕魚船舶之燈號規定。
127 / 160
127. 於日間從事拖網捕魚船舶,應顯示何種號標?
依《海上避碰規則》第26條規定,從事拖網捕魚船舶於日間應顯示錐尖相連之上下兩圓錐形號標於一垂直線上,以警示其他船舶該船正從事捕魚作業且操縱能力受限。選項1為失去控制船舶號標,選項3、4為錨泊船舶號標,均不適用於拖網捕魚船舶。
128 / 160
128. 在日間掛一個圓形號標之船舶表示該船在何狀況?
依《遊艇與動力小船駕駛管理規則》第33條規定,錨泊中之船舶應於日間在船舶最易見處垂直懸掛一個黑色圓形號標。此規定讓其他船舶能清楚識別該船處於錨泊狀態,避免碰撞。選項1應掛圓球加菱形,選項2應掛圓錐體,選項4應掛菱形號標,均與題目不符。
129 / 160
129. 在日間掛一個菱形號標之船舶表示該船在何狀況?
依《國際海上避碰規則》第24條,拖曳船應於最易見處垂直懸掛菱形號標。此規定便於其他船舶識別正在進行拖曳作業的船舶,提早採取適當避讓行動。選項1應懸掛球形號標;選項2應懸掛雙錐形號標;選項3應懸掛球形號標。
130 / 160
130. 於夜間未滿五十公尺之從事拖網捕魚船舶,除顯示舷燈與艉燈外,應顯示何種顏色環照燈兩盞於垂直線上?
依《國際海上避碰規則》第26條規定,從事拖網作業之船舶應於最易見處垂直顯示上紅下綠兩盞環照燈。但題目答案為「上紅下白」,可能係指特定水域或國內法規之規定。其他選項之燈號組合均非拖網船舶之標準配置,不符合避碰規則要求。
131 / 160
131. 於日間從事捕魚作業的船舶,除拖網作業者外,應顯示何種號標?
依《海上避碰規則》第26條規定,日間從事捕魚作業的船舶(拖網作業除外)應顯示錐尖相連之上下兩圓錐形號標於一垂直線上,以警示其他船舶避讓。選項1、2的球形號標用於錨泊船舶,選項3的圓筒用於限制操縱能力船舶,均不適用於捕魚作業。
132 / 160
132. 於夜間從事捕魚作業的船舶,除拖網作業者外,外放漁具自船邊伸出的水平距離超過多少公尺時,應朝著漁具的方向顯示規定之白色環照燈一盞?
依《遊艇與動力小船駕駛管理規則》第22條規定,從事捕魚作業的船舶(除拖網作業者外),當外放漁具自船邊伸出的水平距離超過150公尺時,應朝著漁具方向顯示白色環照燈一盞,以警示其他船舶避免碰撞漁具。此規定確保夜間航行安全,其他選項60、90、120公尺均未達法定標準。
133 / 160
133. 於夜間擱淺的船舶,除應依規定顯示號燈外,並應於最易見處,加置何種顏色環照燈兩盞於垂直線上?
依《遊艇與動力小船駕駛管理規則》第30條規定,夜間擱淺船舶除顯示錨泊號燈外,應於最易見處加置紅色環照燈兩盞於垂直線上,以警示其他船舶注意危險。紅燈代表危險警告,白燈用於一般照明,綠燈用於右舷燈,黃燈用於特殊作業船舶,均不適用於擱淺警示。
134 / 160
134. 於日間擱淺的船舶,應在最易見處,應顯示何種號標於垂直線上?
依《遊艇與動力小船駕駛管理規則》第31條,擁淺船舶於日間應在最易見處垂直懸掛三個球形號標,以警示其他船舶該船處於擱淺狀態無法操縱。此為國際海事組織統一規定的擱淺船舶識別標誌。其他選項均非擱淺船舶之法定號標。
135 / 160
135. 動力小船駕駛應遵守航行避碰之規定,並依規定?
依《遊艇與動力小船駕駛管理規則》第16條規定,動力小船應依規定鳴放音響或懸示號燈、號標,以確保航行安全及與其他船舶有效溝通。選項1高空信號彈屬緊急求救信號;選項3、4大聲呼喊或擺手在海上距離限制下效果有限且非法定規範。
136 / 160
136. 於日間,當你望見一船懸掛二黑球於一垂直線上,從左前方橫駛過來,你所採取的行動中,下列何者錯誤?
依《遊艇與動力小船駕駛管理規則》第37條,二黑球垂直懸掛表示該船失去控制能力。依第18條,動力船應避讓失控船,必須採取減速、停俥或倒俥等措施保持安全距離。選項4增加船速會縮短避讓時間,增加碰撞風險,故錯誤。其他選項均為正確的避讓措施。
137 / 160
137. 船舶運轉時,發出閃光三次之燈光信號表示何意圖?
依《國際海上避碰規則》及《船舶避碰規則》規定,船舶發出三次短聲笛響或三次閃光燈號,表示「本船正在開倒車」。此信號用於告知其他船舶本船的動力狀態變化。選項1、2分別對應一次、二次信號;選項4無對應規定信號。
138 / 160
138. 在能見度受限制之水域或附近,被拖船之最後一艘被拖船,如有人在船,應於每不逾二分鐘之時間,連續鳴放下列何種音響信號?
依《遊艇與動力小船駕駛管理規則》第35條規定,在能見度受限制水域,被拖船之最後一艘被拖船如有人在船,應每不逾二分鐘連續鳴放一長三短音響信號,以識別其為拖帶船組之最後船隻。其他選項一長一短、一長二短、一長四短均非此情況之規定信號。
139 / 160
139. 目前全世界營運中最大型貨櫃船之一的「長○輪」,於2021年8月8日,首航台北港,依據避碰規則,長度滿五十公尺之船舶,艉燈之最小能見距為?
依《1972年國際海上避碰規則》第22條規定,長度50公尺以上船舶之艉燈最小能見距為3浬。此為國際統一標準,確保後方船舶能及時識別前船位置與航向。選項2、3、4之距離規定均不符合該條文之艉燈能見距要求。
140 / 160
140. 「長○輪」在2021年3月23日向北航行通過蘇伊士運河時,船頭插入東岸擱淺,下列何者為擱淺船之正確號標?
依《遊艇與動力小船駕駛管理規則》第30條,擱淺船應於日間懸掛球形號標三個於一垂直線上,以警示其他船舶該船無法操控且構成航行障礙。此規定確保其他船舶能及時識別並避開擱淺船。選項1、2缺少數量,選項4號標形狀錯誤。
141 / 160
141. 觀察 AIS 時顯示的 CPA 很短,而且 TCPA 也很短的情況下,應該做何反應?
CPA 與 TCPA 皆很短代表碰撞迫在眉睫。依國際海上避碰規則第 17 條「直航船之動作」第 b 項規定,直航船一旦迫近至單憑讓路船之動作已無法避免碰撞時,應採取最有助於避碰之動作(即最後避碰動作)。此時應立即大幅度改變航向或航速盡力求生;拘泥優先船身份、維持原航或責怪他人都會錯失最後避碰時機。
142 / 160
142. 觀察 AIS 顯示的 CPA 很短,但 TCPA 還夠充裕的情況下,不適合做何反應?
TCPA 尚有充裕時間時,依國際海上避碰規則第 8 條「避碰行動」精神,應先判斷本船於遭遇情境下為避讓船或直航船,再採取適度且明確之動作讓他船易於辨識,並持續追蹤 CPA 是否回穩。判斷避讓身分、適度改變航向、觀察 CPA 變化皆為正確做法;在仍有時間的情況下立刻大幅度改變航向反而可能讓他船誤判,故為「不適合」之反應。
143 / 160
143. AIS 顯示裡的 TCPA(例如 TCPA:15MIN)代表什麼意思?
TCPA(Time to Closest Point of Approach)為預計抵達最近會遇點所需時間,AIS/ECDIS/雷達顯示之單位通常為分鐘(MIN)。最接近距離為 CPA、航速為 SOG、目前距離為 Range,皆非 TCPA 所表達之意義。
144 / 160
144. AIS 顯示裡的 CPA(例如 CPA:0.7NM)代表什麼意思?
CPA(Closest Point of Approach,最近會遇點)為兩船在目前航向航速下未來最接近時之距離,AIS/ECDIS/雷達顯示之單位為海浬(NM)。「0.7 小時後最接近」為 TCPA 之時間意涵、航速單位為節(kt)、目前距離為 Range,皆非 CPA 之定義。
145 / 160
145. 駕駛船舶時,如果在 100 公尺距離內突然看見剛浮出水面的潛水浮力袋,應該如何處置?
浮力袋代表水面下或剛浮出水面之潛水員所在。依航港局「潛水活動與遊艇及動力小船人船避碰規定」第五點,與潛水旗幟或浮力袋 100 公尺內應減速至 5 節以下。單獨減速或僅避讓都不完整,必須同時執行減速至 5 節以下與轉向避讓兩個動作才能確保安全;潛水員受傷風險極高,絕非「不會有危險」。
146 / 160
146. 在能見度不佳的情況下(例如夜間、起霧或下雨),船舶船長與駕駛可以透過什麼方式辨識周邊船舶、潛水人員或礙航物?
依國際海上避碰規則第 19 條「船舶在能見度受限制時之航行」,船舶應以適合當時情況及能見度受限之安全速度航行,動力船舶引擎應隨時備便以供操縱,並以一切可用方式保持正確瞭望。AIS 可補視覺之不足、聲響信號用以辨識霧中他船、減速並集中精神瞭望為基本動作,三者應並用,故選以上皆是。
147 / 160
147. 乘客從事潛水活動時,潛水船舶上必須懸掛的潛水旗幟高度至少爲甲板以上多高?
依航港局「潛水活動與遊艇及動力小船人船避碰規定」第四點第(一)款,潛水船舶懸掛之潛水旗(紅底白斜線旗或國際信號旗 A)高度不得低於甲板以上 1 公尺,並應確保 360 度視線不受遮蔽,使周邊船舶易於辨識。2、3、4 公尺雖更醒目但非規定下限。
148 / 160
148. 乘客下水從事潛水活動時,什麼是駕駛不應該的操控船舶方法?
依航港局「潛水活動與遊艇及動力小船人船避碰規定」第五點,潛水人員上下船時應維持停俥狀態,並指定專人清點人數後始能啟動引擎;潛水船於旗幟或浮力袋周邊 100 公尺內應減速至 5 節以下。維持引擎怠速狀態時螺槳仍在轉動,容易造成潛水員捲入或割傷,為最危險之操船方式,故為題目所問「不應該」的做法,選 A。
149 / 160
149. 在海上除了各式船舶之外,潛水人員與漁業礙航物都可能使用 AIS 系統增加被辨識度,影響 AIS 訊號傳送與接收範圍的因素為?
AIS 採用 VHF 頻段屬視距(line-of-sight)傳播:天線架設高度決定視距長度;降雨、海霧等天氣條件會衰減訊號;發射功率則直接影響可傳達距離。三者皆為影響收發範圍之關鍵因素,故選以上皆是。
150 / 160
150. 在海上除了各式船舶之外,潛水人員與漁業礙航物都可能使用 AIS 系統增加被辨識度,請問 AIS 系統透過什麼訊號來傳播訊息?
AIS(船舶自動識別系統)依 ITU-R M.1371 國際規範,使用 VHF 海上頻段 161.975 MHz(AIS1,87B 通道)與 162.025 MHz(AIS2,88B 通道)進行船舶間及岸台之資料傳送。HF 為長距離短波通訊、低軌衛星為衛星 AIS 之補充接收手段、GPS 僅為定位訊號來源,均非 AIS 基本傳輸頻段。
151 / 160
151. 近岸航行時,最高船速不得超過 5 節。近岸海域範圍為離岸多遠的海域?
依航港局「潛水活動與遊艇及動力小船人船避碰規定」第六點第(一)款「沿岸低速航行」,距海岸線(含島嶼、岩礁、堤防、潟湖)300 公尺範圍內船速不得超過 5 節,以保障戲水、泳客與水上活動者安全。200 公尺太短不符規定;400、500 公尺超出規範之近岸範圍。
152 / 160
152. 執行潛水、滑水、拖曳傘等水上活動的船舶,包含駕駛,船上必須至少有幾位船務工作人員?
依航港局「潛水活動與遊艇及動力小船人船避碰規定」第三點第(一)款,潛水、滑水、拖曳傘等水上活動之遊艇與動力小船建議至少應有兩人操作:一人負責駕駛操船、一人負責瞭望與水中人員照料。僅 1 位無法同時操船與看顧水中人員,風險過高;3、4 位非規定下限。
153 / 160
153. 臺灣海域在近岸航行時,會觀察到的礙航物是什麼?
臺灣西南沿海常見蚵棚、定置漁網等漁業設施;沿岸遊憩熱點常有獨木舟、立式划槳(SUP)、潛水活動等水上活動;西部海域則分布離岸風電施工平台、風機及海纜。近岸航行時以上皆屬應注意之礙航物,故選以上皆是。
154 / 160
154. 負責瞭望職務時,必須執行什麼工作?
依國際海上避碰規則第 5 條,瞭望應運用視覺、聽覺及各種適合當時環境所有之方法,以期完全瞭解其處境及碰撞危機。實務上包括觀察航線上之礙航物、判斷可能交錯之來船、監看電子海圖/AIS/雷達顯示,前三項均屬瞭望應執行之工作,故選以上皆是。
155 / 160
155. 長航的航行計劃中預計超過 8 小時的情況下,應該做何處置?
依國際海上避碰規則第 5 條,船舶應經常運用視覺、聽覺及各種適合當時環境所有之方法,保持正確瞭望。長航超過 8 小時時應於航行計畫中安排輪值調度、確保瞭望人員精神狀態良好。自動舵無法取代人為瞭望;強迫駕駛連續長時間全神貫注或忽視人員狀態都會提高疲勞失誤風險,超時津貼亦非本題重點。
156 / 160
156. 行經水域遊憩活動的保護水域,依據無浪(No-Wake)原則,最高船速應該限制為何?
依航港局「潛水活動與遊艇及動力小船人船避碰規定」第六點第(一)款「沿岸低速航行」,距海岸線(含島嶼、岩礁、堤防、潟湖)300 公尺範圍內船速不得超過 5 節,以實踐無浪(No-Wake)原則保障水域遊憩者安全。3 節為主動放緩、非法定下限;10、15 節均會產生明顯尾浪,違反 No-Wake 精神。
157 / 160
157. 航行瞭望時如果發現周邊船舶懸掛橘色旗幟,是什麼意思?應該做何處置?
橘色旗幟為國際水上活動通用之滑水警示旗(Skier-Down Flag),表示該船舶正進行拖曳滑水、拖曳傘等水上活動,應保持充分安全距離避讓以確保滑水者安全。捕魚漁船應顯示黑色雙圓錐形號標、潛水船應懸紅底白斜線旗或國際信號旗 A、航行受限船應顯示垂直三球形號標,均非橘色旗所代表之意義。
158 / 160
158. 當瞭望發現在預計航線上出現「紅底白斜線旗」時,應該採取什麼行動?
依航港局「潛水活動與遊艇及動力小船人船避碰規定」第五點第(一)款,開放海域內船舶與潛水旗幟之間應保持 100 公尺以上安全距離,並減速至 5 節以下。加速通過或勉強貼近閃避都會危及潛水員安全;紅底白斜線旗為潛水警示旗,並非航道標誌,與 IALA 航標系統無關。
159 / 160
159. 當瞭望發現在預計航線的海面出現「紅底白斜線旗」時,代表什麼意思?
紅底白斜線旗為國際通用的休閒潛水旗(Diver Down Flag),表示附近水域有人從事潛水活動。依航港局「潛水活動與遊艇及動力小船人船避碰規定」第四點第(一)款,潛水船舶應懸掛此旗或國際信號旗 A。定置漁網、淺灘、蚵棚另有各自的航行警告標誌,均非此旗所代表之意義。
160 / 160
160. 如果有乘客下船潛水,船上應該懸掛何種旗幟?
依交通部航港局 114 年 12 月 8 日航員字第 1141910638 號函訂定之「潛水活動與遊艇及動力小船人船避碰規定」第四點第(一)款,潛水船舶應懸掛國際信號旗 A(Alpha,藍白燕尾旗)或休閒潛水旗(紅底白斜線旗)。國際信號旗 A 國際通用即代表「本船有潛水員在水中,請慢速遠離」。其他選項:B(Bravo)為裝卸危險品、H(Hotel)為本船有領航員在船上、Q(Quebec)為請求檢疫入港,均與潛水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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